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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基金】「保就業」計劃25日接受申請 拆解僱主5大疑問
【抗疫基金】「保就業」計劃25日接受申請 拆解僱主5大疑問
2020-05-13
【經濟日報專訊】政府透過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推出810億元「保就業」計劃,5月25日起接受申請。特首林鄭月娥昨早公布,第一期保就業計劃4項改善措施,包括新增去年12月作為計算薪金補貼月份,讓僱主領取更多資助。首期計劃涵蓋6至8月工資補貼,僱主毋須遞交文件,只須網上提出申請,3至4周即可獲發款項。政府向每名僱員資助一半薪酬,上限9,000元,首批補貼最快可在6月下旬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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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65歲以上僱員 6萬人受惠
林鄭月娥昨稱,為協助更多僱員能夠受惠,公布新增4項改善措施,其中65歲或以上年長僱員原本因毋須作強積金強制性供款而被剔除計劃外,改動後只要僱主仍為其作自願性供款而有強積金戶口,就可申請,資助每月最多9,000元的一半薪酬,料涉及6萬名僱員受惠。
她又指,保就業計劃原本因強積金行業計劃而剔除建造業及飲食業,由防疫抗疫基金協助,但行業中有部分僱員是連續受聘,例如工程師、食物工場廚師,涉及約1.2萬名僱員和5,000多名僱主,會重新納入保就業計劃。
納入建造飲食業 涉1.7萬人
至於自僱人士,計劃原本要求他們在2019年1月至今年3月間曾經供款才可受惠,現時則放寬至只要在今年3月31日或以前,已設立強積金戶口,不論有否供款,都可申請一筆過7,500元資助,料21.5萬人士受惠。
林鄭月娥續稱,收到旅遊業反映,今年1月時生意已轉差,考慮到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行業情況,故作出修訂,將用作計算工資補貼的指定月份範圍增加一個月,由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僱主可選擇薪金開支最高的月份計算補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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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網上申請 毋須遞交文件
她相信以上4項改善措施已經聆聽各界意見,又強調計劃申請程序十分簡單,只要在網上填表申請,授權政府委任的保就業計劃代理人,向強積金受託人直接收取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所有計算工作都在背後透過系統完成,毋須遞交文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傍晚在簡介會表示,為了避免爭拗或僱主「做手腳」,有關僱員的強積金戶口要在3月31日或之前已開設,由去年12月至今年3月的供款資料已在上周四(7日)劃綫,僱主不能再更改,「人數、薪酬已作為歷史的一部分」。
首期計劃會在5月25日起接受申請,6月14日截止,政府將向僱主發放6至8月工資補貼。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補充,若僱主只有作強積金供款,申請後約3至4周就可獲發款項,而有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則需時審核資料,料4至5周才可發放款項。
「保就業」計劃4大改善措施
1. 擴大工資計算月份
擴大計算工資補貼的指定月份,由原來今年1月至3月,改為2019年12月開始至今年3月,僱主可從該4個月份中自行選其中一個月作為基礎計算補貼。
2. 涵蓋65歲以上僱員
涵蓋65歲以上毋須作強積金(MPF)強制供款、但僱主有為其作自願供款的僱員,涉及約6萬人。
3. 重新納入兩個行業
原本被剔除計劃的建造業及飲食業,1.2萬名連續受僱的一般僱員會重新納入計劃,如工程師及廚師等,涉及5,000多名僱主。
4. 自僱人士可獲資助
自僱人士如在今年3月31日或以前已開設強積金戶口,申請前未有取消,就可領取一次性7,500元資助,預料約有21.5萬名自僱人士受惠。
答:所有為僱員供款強積金或設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相關戶口要在3月31日或以前已開設;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指定法定機構、及公營或資助機構等政府支薪機構除外。
問:政府如何計算僱主的員工人數及薪酬?
答:計劃代理人會按僱主交予強積金受託人的強積金記錄,計算由僱主指定月份的「受僱員工」薪酬及補貼額;僱主領取補貼月份的「受薪員工」數目,不得少於今年3月的「受僱員工」數目。不論員工是什麼原因離職,或僱主新聘員工未能開設強積金戶口,一切以強積金供款紀錄作準。
問:何時接受申請和發放補貼?
答:第一期(6至8月補貼)會在5月25日至6月14日期間接受申請,大部分僱主可在申請後3至4周內獲發補貼;第二期(9至11月補貼)會在9月發放,詳情稍後公布。
問:自僱人士能否獲資助?
答:今年3月31日或以前已開設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都可申請一筆過7,500元資助;惟已申請「校巴服務提供者資助計劃」及「以接載旅客為主的旅遊服務巴士司機支援計劃」除外。
問:如有疑問,可怎樣做?
答:由今早9時開始,電郵至enquiry@employmentsupport.hk,或致電熱線1836 122,熱線服務時間為周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申請期內會延長至周六及日。
問:若有違規,罰款怎計算?
答:僱主需承諾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把補貼全數用於僱員工資。政府會按違規程度(僱員減少比例),及僱員減少數目,兩個原則釐定罰則,有關方程式下周公布。
- 例子1(違規程度):公司A及B在3月時都有100名員工,到了6月,公司A僅有20名受薪員工,公司B則有99名受薪員工,前者罰款更高。
- 例子2(受僱員工數目):公司A原有5名僱員,到領取補貼時裁走1人;公司B原聘100名僱員,後來裁走20人。雖然兩者解僱比例相同,但由於否則解僱員工數目較多,影響較大,罰款更高。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
作者:徐紹軒
責任編輯:劉婉雯
涵蓋65歲以上僱員 6萬人受惠
林鄭月娥昨稱,為協助更多僱員能夠受惠,公布新增4項改善措施,其中65歲或以上年長僱員原本因毋須作強積金強制性供款而被剔除計劃外,改動後只要僱主仍為其作自願性供款而有強積金戶口,就可申請,資助每月最多9,000元的一半薪酬,料涉及6萬名僱員受惠。
她又指,保就業計劃原本因強積金行業計劃而剔除建造業及飲食業,由防疫抗疫基金協助,但行業中有部分僱員是連續受聘,例如工程師、食物工場廚師,涉及約1.2萬名僱員和5,000多名僱主,會重新納入保就業計劃。
納入建造飲食業 涉1.7萬人
至於自僱人士,計劃原本要求他們在2019年1月至今年3月間曾經供款才可受惠,現時則放寬至只要在今年3月31日或以前,已設立強積金戶口,不論有否供款,都可申請一筆過7,500元資助,料21.5萬人士受惠。
林鄭月娥續稱,收到旅遊業反映,今年1月時生意已轉差,考慮到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行業情況,故作出修訂,將用作計算工資補貼的指定月份範圍增加一個月,由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僱主可選擇薪金開支最高的月份計算補貼額。
延伸閱讀︰【行業專訪】疫市不裁員反派Bonus 公司高層黃生︰畀信心員工
只需網上申請 毋須遞交文件
她相信以上4項改善措施已經聆聽各界意見,又強調計劃申請程序十分簡單,只要在網上填表申請,授權政府委任的保就業計劃代理人,向強積金受託人直接收取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所有計算工作都在背後透過系統完成,毋須遞交文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傍晚在簡介會表示,為了避免爭拗或僱主「做手腳」,有關僱員的強積金戶口要在3月31日或之前已開設,由去年12月至今年3月的供款資料已在上周四(7日)劃綫,僱主不能再更改,「人數、薪酬已作為歷史的一部分」。
首期計劃會在5月25日起接受申請,6月14日截止,政府將向僱主發放6至8月工資補貼。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補充,若僱主只有作強積金供款,申請後約3至4周就可獲發款項,而有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則需時審核資料,料4至5周才可發放款項。
「保就業」計劃4大改善措施
1. 擴大工資計算月份
擴大計算工資補貼的指定月份,由原來今年1月至3月,改為2019年12月開始至今年3月,僱主可從該4個月份中自行選其中一個月作為基礎計算補貼。
2. 涵蓋65歲以上僱員
涵蓋65歲以上毋須作強積金(MPF)強制供款、但僱主有為其作自願供款的僱員,涉及約6萬人。
3. 重新納入兩個行業
原本被剔除計劃的建造業及飲食業,1.2萬名連續受僱的一般僱員會重新納入計劃,如工程師及廚師等,涉及5,000多名僱主。
4. 自僱人士可獲資助
自僱人士如在今年3月31日或以前已開設強積金戶口,申請前未有取消,就可領取一次性7,500元資助,預料約有21.5萬名自僱人士受惠。
*資料來源:特首林鄭月娥會見傳媒發言
「保就業」計劃5大疑問
問:誰是合資格申請的僱主及僱員?答:所有為僱員供款強積金或設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相關戶口要在3月31日或以前已開設;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指定法定機構、及公營或資助機構等政府支薪機構除外。
問:政府如何計算僱主的員工人數及薪酬?
答:計劃代理人會按僱主交予強積金受託人的強積金記錄,計算由僱主指定月份的「受僱員工」薪酬及補貼額;僱主領取補貼月份的「受薪員工」數目,不得少於今年3月的「受僱員工」數目。不論員工是什麼原因離職,或僱主新聘員工未能開設強積金戶口,一切以強積金供款紀錄作準。
問:何時接受申請和發放補貼?
答:第一期(6至8月補貼)會在5月25日至6月14日期間接受申請,大部分僱主可在申請後3至4周內獲發補貼;第二期(9至11月補貼)會在9月發放,詳情稍後公布。
問:自僱人士能否獲資助?
答:今年3月31日或以前已開設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都可申請一筆過7,500元資助;惟已申請「校巴服務提供者資助計劃」及「以接載旅客為主的旅遊服務巴士司機支援計劃」除外。
問:如有疑問,可怎樣做?
答:由今早9時開始,電郵至enquiry@employmentsupport.hk,或致電熱線1836 122,熱線服務時間為周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申請期內會延長至周六及日。
問:若有違規,罰款怎計算?
答:僱主需承諾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把補貼全數用於僱員工資。政府會按違規程度(僱員減少比例),及僱員減少數目,兩個原則釐定罰則,有關方程式下周公布。
- 例子1(違規程度):公司A及B在3月時都有100名員工,到了6月,公司A僅有20名受薪員工,公司B則有99名受薪員工,前者罰款更高。
- 例子2(受僱員工數目):公司A原有5名僱員,到領取補貼時裁走1人;公司B原聘100名僱員,後來裁走20人。雖然兩者解僱比例相同,但由於否則解僱員工數目較多,影響較大,罰款更高。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
作者:徐紹軒
責任編輯:劉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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