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2024-06-11
小雲在茶水間碰到主管阿文,談到公司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
小雲:「天文台話有可能超強颱風襲港!如果政府公布『極端情況』,公司有咩工作安排呢?」
阿文:「勞工處日前公布咗修訂嘅《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僱員提供更適切嘅指引。」
小雲:「咁即係點呀?」
阿文:「老闆參考咗《守則》,除咗預先協定嘅指定人員,員工喺『極端情況』期間,應留喺原來或安全地點,唔好立即啟程返工;已經喺工作地點當值嘅員工喺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老闆會喺可行及安全情況下安排員工提早放工或到安全地方暫避;如工作時間喺『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老闆會喺安全情況下安排員工提早放工或開放安全嘅地方畀大家暫避。」
小雲:「明白!咁八號或更高風球、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者『極端情況』結束後嘅復工安排又點呢?」
阿文:「即使已事先制定復工安排,老闆亦會按個別員工嘅情況彈性處理,例如分批復工、有較寬裕嘅復工時間或容許返工有困難而工作性質合適嘅同事遙距工作。員工因天氣、路面及交通情況未能按預訂安排復工,公司亦唔會扣減佢哋嘅工資、勤工獎或津貼。」
阿文:「想知更多,可以參考剛提到嘅《守則》㗎!」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資料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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