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標】老細要大家交全年計劃訂立目標 同事只寫半個月計劃加辭職信!
在職場上,設定明確的工作目標對於員工和公司都至關重要。然而,面對繁重的工作壓力和不合理的要求,許多員工選擇以辭職來逃避困境。最近,在網民在社交媒體專頁「奴工處」上分享,指自己的同事在提交全年計劃時僅交了半個月的計劃書和辭職信,這引發了網民的熱烈討論。
這一事件反映了現代職場中,員工對於工作目標的無奈與抗拒,也揭示了在高壓環境下,辭職成為了一種解脫的選擇。然而,在辭職前,員工應該了解相關的勞工法例,以免在離職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老細問我哋新一年有咩目標,要我哋每人交自己嘅全年計劃,有個同事交功課時,只係交咗半個月計劃書同埋辭職信。點解係半個月?因為佢計埋假期,返多兩星期就完!」
網民:「做埋半個月計劃都算係咁!」
網民:「呢啲Goal真係好煩⋯⋯我啱啱先交完⋯⋯」
網民:「有責任心!」
網民:「我有咩計劃要同你交代?」
網民:「計劃寫4個字『計你個頭』!」
網民:「都唔做囉,計劃唔交都得啦!」
網民:「仲交?確認自己傻,定係奴性肯定?」
網民:「計劃趕不上變化,懂?」
網民:「有啲公司係有用嘅全年計劃,但有啲係冇,例如有啲公司用人唯親啊,經理級或以上離職永遠係外面請入嚟唔內部升,咁呢啲工就算有計劃都實現唔到呢。」
網民:「勞工法例規定,除非合約另註明,離職通知期要有一個月。當中若取假要另補上日子。通常公司若允許員工放假取代,是因為想減少離職後補薪。屬雙方同意性質。若無書面同意,日後可能會被追討。」
辭職可以扣假早走?
根據《僱傭條例》,當員工辭職時,必須遵循合約中規定的通知期。一般而言,若合約未明確規定通知期,則需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僱主。在這段通知期內,員工有權選擇放取年假,但這不應用作縮短或抵銷通知期。如果員工希望提前離職並扣除假期,這需要得到雇主的書面同意。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能會面臨法律追討。
因此,在考慮辭職時,了解自身權益及遵循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未來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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