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冇追溯力 提早炒人冇着數
CTgoodjobs' Editor
資料來源︰勞工處
阿超在公司茶水間與人事部Mary談論將於2025年實施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阿超:「聽聞公司會喺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前,炒晒年資長嘅同事,用強積金『對沖』佢哋嘅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慳返啲開支,係咪真㗎?」
Mary:「吓!公司咁做冇着數㗎,因為轉制前嘅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係以僱員轉制日當時嘅工資同服務年資計算,無論僱員嘅工資同年資之後有冇增長,呢部分嘅金額喺轉制日已經定咗,仲可以繼續用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所以僱主根本唔使依家解僱員工。咁做反而開支大咗。」
阿超:「係咩?」
Mary:「《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唔少於24個月,並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停工,就有遣散費;而受僱滿五年後被解僱,除因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就有長期服務金。兩者上限都係39萬元,呢個上限喺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維持不變。假設A君喺轉制前嘅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有30萬元,佢喺轉制後可以繼續累積嘅金額最多只有9萬元,而僱主仍然可以用佢整段受僱期嘅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轉制前嗰30萬元。但係如果僱主喺轉制前解僱A君,轉制後請B君,B君嘅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就由零開始計算,仲全數冇得『對沖』𠻹。」
阿超:「明晒!其實炒舊人再請新人,又要面試同培訓,公司嘅成本仲大,真係冇着數。」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詳情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