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新年送禮畀上司 職場新人應入鄉隨俗? 「小心ICAC」
新年快到,少不免要送禮給身邊的親朋好友,特別在職場上,「送禮物」無疑是打好關係最直接的辦法。雖然俗語話「禮多人不怪」,但是否必要在大時大節送禮物給上司卻沒有明文規定。有職場新鮮人就發現有同事在節日時會送禮給上司,考慮自己應否「入鄉隨俗」,在香港討論區發文,詢問一衆打工仔的意見。
按圖即看打工仔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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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之後更表示身邊的同事經常用不同的藉口送禮物給經理,只有他「唔識做」沒表示,擔心在公司被人排擠。不少網民都提醒事主小心誤墮法網,皆因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若員工收受利益後與日後業務決定相關,不論金額多寡,即屬違法。而任何私人機構僱員未得所屬機構批准,因執行職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便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提供利益者亦同樣犯法。
如果上司利用職權向下屬索取利益作為工作上提供優待的報酬,上司就是索賄,而下屬提供利益予上司就是行賄,同樣都是犯法。若有疑問,記緊向專業人士或廉政公署尋求協助。
按圖了解《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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