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工傷賠償】上班途中受傷/撞車可報工傷?只有4個情況僱主受補償
【勞工法例|工傷賠償|工傷的定義是甚麼?】正常香港打工仔的上班時間都是朝九晚六,但本港人多擠迫,所以上班、下班繁忙時間都會經常遇到塞車、迫車的情況。假如打工仔在上班途中都遇到交通意外,有人甚至受傷要送院,但在這種情況下,僱員是否當因工受傷,而僱主又是否需要賠償呢?CTgoodjobs今次為大家整理勞工法例的工傷賠償事宜,究竟工傷的定義是甚麼、4個僱主賠償工傷的情況、向僱主申索補償的方法,讓打工仔保障僱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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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定義
根據勞工處的《僱員補償條例》列明,工傷意外是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是次意外屬於僱員犯錯或疏忽,僱主均須負起補償責任。
4個僱主賠償工傷的情況
僱員在以下幾個情況下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同樣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1/ 僱員以乘客身份,乘坐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2/ 僱員因工作關係,需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 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3/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4/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 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從第一點可見,如果僱員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因乘搭交通工具而遇到意外以致受傷,僱主均無須負上責任。除此之外,如僱員在以上情況中,有蓄意自傷成份、因僱員的毒癮或所受的酒精影響所致等,僱主都無須負起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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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僱主申索工傷補償的方法
1/ 僱主直接支付補償
如工傷病假不超過3日,以及僱員沒有因意外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應於僱員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支付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
2/ 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日,但不超過7日,以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及僱員可表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
3/ 勞工處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
在其他情況下,勞工處處長會評估根據條例須付的補償,並向僱主及僱員簽發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如果僱員只有工傷病假,「補償評估證明書」會在僱員辦妥工傷病假跟進手續後發出;如果勞工處處長認為該損傷,有可能令僱員引致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就會轉介僱員到補償評估委員會接受判傷,再簽發「評估證明書」。
「工傷」常見問題
順利獲賠償工傷的注意事項
想獲工傷賠償,要幾多日內向勞工處呈報?
根據勞工處的說法,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打工仔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一般情況下,打工仔比必須:
打工仔同時亦可以︰
詳情內容可參閱勞工處網站︰https://bit.ly/3VtMtDI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地址
►遞交呈報工傷個案或指明的職業病個案的相關表格:
僱員補償科(執行)綜合處理組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 10 字樓 1007 室
►查詢已呈報的工傷個案或指明的職業病個案: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一分處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 修頓中心 16 字樓 1605 室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二分處
地址︰九龍旺角道 1 號 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 18 樓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三分處
地址︰新界荃灣西樓角路 38 號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四分處
地址︰新界荃灣眾安街 68 號 荃灣千色匯 I 期 23 樓 05-06 室 /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 沙田政府合署 2 字樓 239 室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五分處
地址︰九龍旺角道 1 號 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 18 樓
死亡案件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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