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學問】返新工4日想辭職應否寫辭職信? 網民話睇情況係咪正確?
求職是個尋尋覓覓的過程,即使成功獲聘並進入心儀公司,新工作也未必適合自己,所以普遍工作都會設立試用期,給予僱主及僱員有適應的時間。如果任何一方在試用期內感不適合,雙方也有權在短期內終止僱傭關係。最近,有名打工仔上班4日即感不適合,到香港討論區就應否寫辭職信一事詢問各位網民,但簡單拋下一句「再見」是否可取呢?原來網民各自都有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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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我返咗4日新工,就唔想做了,要唔要寫辭職信?如果要寫,點寫好?
唔寫都得?
網民:直接鬧老細就得!
網民:我諗最少都要電話通知……
網民:睇你咩公司,未夠一個月即走都得啦!
網民:遞你個頭,直接打去講唔做就得啦,未過一個月都可以即走!
網民:唔使寫,不過同你上司講聲份工唔適合你,起碼好來好去!
網民:我試過第2日NO SHOW,然後打畀我上司講聲就算。
網民:你應該要同老細/HR/manger講,但唔使通知期。
最好書面通知?
網民:寫兩隻字有幾難?
網民:如果你嗰幾日有人工,咁我會揀send email,有根有據!
網民:一定要,費事間公司唔認!
網民:當然書面,計人工㗎嘛,HR出糧都要落record啦。
網民:睇你份工點寫,如果即日通知就聽朝打電話話唔做,但人工記得追返。
網民:我返過一份文職,返第三日嘅朝早遞信,上面寫with immediate effect。其他同平時嘅遞職信一樣,始終put it in writing好啲。
睇情況
網民:有啲直頭no show,電話都無個,佢要佢書面就會call你返去寫㗎啦!我試過寫辭職信然後WhatApps辭職,睇你咩公司啦。
網民:合約點寫?有無寫通知形式?如果要書面通知咪email!
「睇情況」非錯 書面通知從來皆較可取
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條文僅有規定勞資雙方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代通知金、通知期內放取年假等安排,另有限制僱主即時解僱僱員的條件,但未有提及通知形式。
網民所指的「睇情況」並非錯誤,皆因口頭與書面通知皆具法律效力,《僱傭條例》更有指僱傭合約可以口頭訂立,但勞工處網頁建議書面紀錄重要文件,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白紙黑字可方便企業計算工資,也可避免企業不認帳而不發薪金,因此部分網民呼籲事主遞交辭職信或傳送離職電郵,這與勞工處建議的原因接近。從來,書面紀錄能提供僱傭關係的證據,避免任何一方受到不合理的對待。
打工仔不明瞭勞工權益
從網民留言可見,為數不少打工仔未完全了解《僱傭條例》的勞工權益與義務,CTgoodjobs從留言中抽取了3個誤解,並根據《僱傭條例》條文解答。
辭職誤解3問3答(按圖了解)
網民:未過probation唔使通知?
答:《僱傭條例》列明勞資雙方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在部分情況(如試用期首個月內)下,勞資雙方可即時通知終止僱傭關係,但並非指僱員可不給予通知,直接在辦公室消失(俗稱「No show」)。實際上,如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逾一個月,勞資雙方須履行僱傭合約設立的通知期而給予對方通知,而相關通知期不得少於7日。假若僱傭合約未有設立通知期,勞資雙方均須給予不少於7天的通知期。
網民:7日內,聽日唔返都得!
答:這句說話需要視乎情況而定。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傭合約設立試用期,即使合約規定了通知期,勞資雙方仍可於試用期首個月內即時終止僱傭關係,可以「聽日唔返」;但如僱傭合約不設試用期,僱主及僱員應依照合約訂立的通知期給予通知,不可以「聽日唔返」。另外,當合約不設試用期並沒有訂立通知期,即使打工仔只是工作了一天,他仍需要給予最少一個月通知。
網民:咁應該下個月叫你返去收票。
答: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到期工資。如不能遵守相關規定,僱主另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向僱員支付利息。因此,僱主要求僱員於離職後一個月才取工資,或會違反《僱傭條例》。
同場即睇畢業生要知道試用期的3件事,其實所有打工仔都要知道!(按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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