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潮】懷孕員工係咪一定可以避過裁員厄運?呢5個情況都有機會被炒!
CTgoodjobs' Editor
裁員及失業潮不斷,有沒有可以絕對逃過被解僱的方法呢?不少人覺得懷孕就等於有免死金牌,因為若僱主可員工懷孕期間辭退她,有可能會犯法!不過其實懷孕員工在香港並非絕對能避過裁員厄運,根據《僱傭條例》及相關勞工法例,雖然法例賦予懷孕員工相當保障,但在某些合符規定及合理理由下,她們仍可能遭受解僱!
裁員潮下,職場人士人心惶惶,尤其是懷孕中的女僱員,常疑惑法例是否足以保障她們不被裁員。究竟,在現行的香港僱傭條例下,懷孕員工是否擁有「免炒特權」,還是在某些情況下仍有可能被解僱?本文章將依據香港勞工法例進行詳細分析,釐清懷孕員工在裁員潮中的保障與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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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員工係咪一定可以避過裁員厄運?
懷孕員工的法律保障
懷孕員工一旦向僱主提交懷孕通知及醫生證明書,就享有明確的保障,不可因「懷孕」理由遭解僱。這段保障期,涵蓋由確認懷孕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或至懷孕終止(非分娩)之日為止。僱主如因懷孕解僱員工,屬違法行為,可能被罰款及需支付額外賠償。
裁員例外情況
即使懷孕員工受法例保障,部分特殊情況下,僱主仍可合法解僱懷孕員工:
1. 嚴重失職或即時解僱
根據《僱傭條例》第9條,若員工犯嚴重過失,包括故意不服從命令、慣常疏忽職責、無故曠工等,僱主可即時終止合約,即懷孕員工也不例外。法院曾裁定懷孕員工長期失職(如頻繁曠工、不按規定請假、管理失誤等)屬合理即時解僱情況。
2. 試用期內解僱
若員工於首12星期試用期內表現未達要求,僱主可於試用期結束前,以「懷孕以外」合理理由終止僱傭合約。但僱主不可選擇以懷孕理由作為解僱依據,否則屬歧視。
3. 定期合約屆滿不獲續聘
若僱員受僱於定期合約,合約期滿後僱主選擇不續聘,該情況一般不視為違法,前提是僱主不以懷孕為理由並能證證屆滿後不續聘與懷孕無關。
4. 公司全面裁員或部門裁撤
若公司因財務困難、結業或部門全數裁員,產生「整體性冗員裁撤」,懷孕員工並非「免疫」,只要裁員決策與懷孕無關,不屬違法行為。
5. 員工本人辭職
若懷孕員工自願提出辭職,僱主自然可終止僱傭關係,但不可強迫或誘導其辭職。
其他相關保障及注意事項
僱主必須依照法例,支付因裁員而需要付出的一切法定賠償,包括解僱代通知金、賠償款項、若有資格者需支付產假薪酬。懷孕員工如認為解僱原因涉及懷孕,也可向勞工處或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共性誤區及實務操作
社會普遍認為懷孕員工絕對不能被裁,但事實上,僱主若能證明裁員原因合理合法且與懷孕無關,便可依法裁減人手。公司必須保留相關評估及決策文件,僱員亦可保存工作表現及溝通紀錄,一旦出現爭議,雙方各自有法理基礎維權。
「懷孕員工絕對不可裁員」其實是誤解。法例目的在保障懷孕員工不因懷孕而被解僱,但合乎規定及合理裁員例外仍存在。無論是員工還是僱主,都應瞭解相關勞工及僱傭法例,維護自身權益之餘,也需理性判斷和處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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