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學問】老細話年廿八年三十唔畀辭職?網民:我會賠錢走!
辭職,對於想要轉換工作、尋求新機會或改變生活的打工仔來說,往往是一個勇敢的舉動。然而,當他們鼓起勇氣提出辭職時,卻可能遭遇到意想不到的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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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網民在社交媒體專業「奴工處」上投稿分享自己辭職的經歷,他表示,老闆竟然恐嚇大家不要在年廿八、年三十這些時間辭職,更有網民擔心這老闆會拒絕接受辭職信,讓大家感到困惑和無奈。但,老闆真的有權利這樣做嗎?
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老細話早唔辭,遲唔辭,喺年廿八、年三十呢啲時間辭職嘅,一律唔批!我想知,打工仔辭職有得唔批嘅咩?」 網民:「一收到雙糧即刻辭職。」網民:「咁鬼多老細細路仔脾氣嘅?」
網民:「一個月通知,唔係一個月申請喎,搞清楚!」
網民:「傻豬嚟,分手從來都是單方面啦!你太好了,我唔值得擁有你,你值得更好!」
網民:「冇,辭職係你通知公司,唔需要佢批准!」
網民:「唔使批准、通知咗就夠,到期夠鐘就bye!佢鍾意就照出糧囉,保險啲,可以一式三份畀埋上司同HR。」
網民:「咁我更加要賠錢走,你唔收咪勞工處見!」
網民:「有,你畀錢佢即走咪唔使批囉,我係話老細畀錢員工叫佢走。」
網民:「佢批唔批一件事,出尾糧出足咪得!」
網民:「單方面通知只要不少於30日就可以了,其餘勞工處開File。」
網民:「睇返合約要幾耐通知期。」
網民:「同佢講:『通知你咋,我唔做仲要你批?再嘈我補錢即走都仲得。』」
網民:「我之前有個同事都係咁,佢畀足通知,但老細話唔夠人唔畀辭,我叫佢唔使理老細,佢堅持話老細唔畀,咁我幫唔到佢。」
網民:「唔通老細炒員工魷魚,要員工批准先炒得嗎?」
無需老闆批准!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辭職並不需要上司或老闆的批准。香港勞工法例中明確規定,僱員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或合理通知期限向僱主提出辭職。通常,辭職通知期限是根據僱傭合同中約定的,或者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則按照普遍適用的合理通知期限進行辭職。辭職通常以書面形式提出,以便留下證據。
然而,僱員應該遵守合同條款或相應的通知期限。在某些情況下,合同可能有特定的規定,需要僱員在提出辭職之前獲得僱主的同意或遵從特定程序。例如,某些合同可能要求僱員提前通知或獲得相應的許可才能有效地辭職。在這種情況下,僱員應該遵守合同條款,以免遭受潛在的法律後果。
老闆唔肯收辭職信又可以點做?
如果老闆拒絕接受員工的辭職信,並意圖不讓員工辭職,員工可以考慮以下行動:
1/檢查僱傭合同:仔細檢查僱傭合同中的辭職條款和程序。確保你已按照合同中的規定提出辭職通知。
2/尋求法律建議:諮詢專業的勞工法律顧問,以瞭解你的權益和法律選項。他們可以指導你應該採取的最佳行動。
3/以書面形式確認辭職:如果老闆拒絕接受你的辭職信,你可以以書面形式再次確認你的辭職意向,並在信中指出你已按照合同條款和法律要求提出辭職。
4/保存證據:保留所有相關的書面證據,包括辭職信、回覆或拒絕接受辭職的通信,以及任何其他相關文件或通訊。
5/與勞工部門聯繫:如果你認為你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勞工處投訴,請求他們介入調查並提供相應的協助。
6/尋求和解:在某些情況下,與老闆或公司進行溝通,尋求和解可能是解決問題的方式。這可能包括與僱主討論你的辭職原因,找到共同的解決方案。
如果大家有關於辭職程序或合同條款的具體問題,建議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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