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工面試】以為成功獲聘 卻慘食「詐糊」?事主:HR求其打發我⋯
讓求職者感到最興奮的一刻,莫過於收到錄取通知的好消息。本以為做好準備,就能在新公司來個新開始,可惜世事總有意外。在網上討論區Dcard,有求職者分享自己的慘痛經歷,指本來因為成功求職,興奮不已,卻在不久後收到通知,讓他不用到公司報到,「HR隨便找理由打發我。」
點圖了解更多事主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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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分享:
「畢咗業之後,要搵工都真係幾煩吓,見工見到攰,好多間都係無回音,兩個月以嚟一直都搵唔到啱自己嘅工,好不容易喺上星期終於有間公司肯請我,知道之後我仲勁開心,刪除咗求職網站上面自己嘅資料。
點知,今日HR Send Email嚟,我老闆喺會議上面,講起最近營業狀況有需要調整,所以要停請新人,叫我下星期唔使去報到⋯我收到呢個消息,成個人都好錯愕,仲想話我申請嘅呢間公司,係一間幾大嘅公司,應該無咩事,點知⋯
諗住問吓有買公司股票嘅朋友問吓情況,結果我朋友同我講,公司上個月都有賺錢,無聽到公司有咩消息。所以我係因為一個咁求其嘅理由畀人打發咗?而家我又要再搵工,想問咁多位有無試過遇到啲咁嘅情況?有無人被拒絕嘅理由係更奇怪?」
網民回應:
A/我都係,其實我哋會唔會係同一間公司
B/公司有無紙本Offer或者Confirm Email?
C/嘩真係睇到好無語
D/呢啲未必係真嘅,可能係公司咗盤數靚啲,個營收都算好睇;如果你係大公司,底下仲分好多唔同嘅圈子,你入到去,可能係賺唔到幾多錢嘅位。仲可能會被臨時取消個位。
E/好多公司都凍結人力,真係無裁員都偷笑。
F/大公司賺錢唔代表人事會正正常常
口頭承諾有效力
不少網民指事主應該跟公司HR簽約,以保自己的權益,因為口講無憑,還是有正式的合約或者取錄通知比較好。事實上,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訂立,更可以包括明示或暗示的條款。
雖然口頭承諾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事主和新公司無落實任何的薪酬條件,對方是可以反口,在這個情況,法律、法例就未能提供實際的保障,若求職者想向勞工處求助,亦可以嘗試循民事途徑追討損失。
在商議期望薪酬時,有甚麼貼士?(點圖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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