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潮】 被裁後HR拒畀Reference Letter致搵工難? 一動作公司乖乖妥協免走冤枉路
CTgoodjobs' Editor
推薦信(Reference Letter 或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的主要用途是由熟悉申請人工作或學習表現的人士向學校、公司或其他機構證明申請人的能力、品德和適合度,故不少員工離職時若望轉職也會尋找舊東家HR代辦推薦信。可是根據香港法例,僱主並沒有法律義務在僱傭關係結束後向僱員提供推薦信,寫推薦信純屬僱主的自願行為,到底一眾打工仔如何可更易拿到Reference Letter?
網民在網上討論區「裁員炒人消息關注組」上發文表示,近日同事遭舊東家裁員,公司的HR表示若同事不願自行離職的話,公司則不會給予他推薦信,更揚言,沒有推薦信將來便不會找到工作!網民對此非常不憤,亦質疑有Reference Letter一定會更易找到工作一說成疑,引來熱烈討論及分享如何令公司乖乖妥協給出推薦信,免走冤枉路!
即睇攞推薦信(Reference Letter)正途方法!:(按圖了解)
推薦信雖然在求職過程中有一定幫助,但並非求職的唯一或必須文件。香港法例未規定僱主必須提供推薦信,但員工可透過法律保障索取工作資料,並利用其他文件佐證工作經歷。求職者應理性看待推薦信的作用,保持良好溝通,靈活運用各種求職證明,才能在競爭激烈的職場中減少不必要的阻礙,順利開展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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