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潮】公司炒接近20人 打工仔鬧爆老闆無情︰佢話賠一個月人工當花紅

【裁員潮】公司炒接近20人 打工仔鬧爆老闆無情︰佢話賠一個月人工當花紅

新冠肺炎疫情在港爆發已一年,很多行業仍未復甦,失業率又創近年新高,究竟要到幾時才能回到疫情爆發前?最近有打工仔在網上討論區指,自己工作的公司大裁員,本來已炒掉接近20人,怎料老闆和高層更冷嘲熱諷,令打工仔極之不忿。 (按圖了解打工仔的故事)

延伸閱讀︰【勞工法例】農曆新年後再爆裁員潮 僱主用盡各解僱原因

如何定義裁員?
根據勞工處在《勞工法例》第11章列明,裁員是指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1/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2/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

3/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至於以下的情況則視為「停工」︰

1/ 在任何連續 4 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 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

2/ 在連續 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 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延伸閱讀︰【勞工法例】僱員患病後被炒向前僱主索償$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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