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前同事去咗競爭對手公司度做 老細要求打工仔同佢斷絕來往 事主:仲恐嚇要報警拉我⋯⋯
跳槽可以是跨行業,亦可以是繼續從事相關行業,但只是轉換公司。現今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各企業都使出渾身解數搶人才。在需求增加但供應減少的情況下,相關人士表示,跳槽的打工仔薪酬可增加超過20%。因此,許多打工仔都會選擇轉工跳槽,以獲取更理想的薪酬待遇。
近日,有打工仔於Facebook專頁「奴工處」上投稿,指有同事跳槽至競爭對手公司,引起老細強烈不滿。投稿人更提及自己被老細恐嚇,要求與前同事斷絕聯絡。
按下圖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留言:
到底跳槽至競爭對手公司又是否合法?在香港,沒有任何機構可限制市民選擇工作及僱主的權利。根據《基本法》第33條,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因此,如果聘用合約中列明離職後不可轉職某類公司,其實是違反基本法。
只不過,有些聘用合約條文有清楚列明,員工離職後禁止使用舊公司機密或客戶資料。如果舊僱主有證據證明離職員工涉嫌竊取公司機密或客戶資料,則可以提出民事訴訟索償。
做過最癲嘅公司係點?按下圖即睇網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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