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公司出email強制員工打疫苗?打工仔︰唔打要交醫生證明
新冠肺炎於全球肆虐,各國陸續推出冠狀病毒疫苗讓市民接種,減低感染病毒的風險。香港政府同樣推出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提供科興、復必泰 (BioNTech)及阿斯利康(AstraZeneca)3種疫苗選擇,但政府暫時無強制市民接種,只呼籲高危及需進行抗疫工作的人員,可優先接種疫苗。可是,最近不斷有打工仔在網上社交平台大呻公司強制員工接種疫苗,假如選擇不打,須提交醫生證明文件,證明因身體問題而拒絕接種,打工仔因而詢問公司是否有權力,強制員工接種有關疫苗。
(按圖了解打工仔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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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否強制員工接種疫苗?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確保在工作期間,所有員工的安全及健康,而條例所列明的「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就有商確的地方,不能一概而論。另外,每個工作場所都有不同程度的工作風險,例如在醫療機構及護老院工作的員工,可能有較高感染的風險,僱主可因應工作環境作風險評估,識別有潛在健康及安全風險的程度,從而採取哪上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以減低員工感染機會。
如果僱員不想接種疫苗 僱主應怎樣做?
僱主要求僱員接種疫苗時,須考慮這個做法,是否合理必要且切實可行地確保其工作中的員工安全及健康,是的話,僱主可對僱員作出相關行動;不是的話,僱主則無法作出要求。同時,僱主須遵守僱傭合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考慮僱員的切身問題,不可因僱員反對接種疫苗而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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