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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法例】「炒散」要供強積金?即睇《強積金僱員百科》
【強積金法例】「炒散」要供強積金?即睇《強積金僱員百科》
2020-05-04
【經濟日報專訊】積金局主席黃友嘉發表網誌,指出自從政府宣布810億元的「保就業」計劃之後,引起社會討論強積金覆蓋範圍。積金局首次推出《強積金僱員百科》,綜合講解打工仔應注意的強積金事項,讓他們了解自身的強積金權利,亦可掌握管理強積金要訣,為未來退休生活早作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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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友嘉指出強積金的設計涵蓋各行各業及多樣工作模式,目的是協助打工仔趁工作期間建立投資紀律,為未來儲蓄。打工仔工作生涯長達三、四十年,其間亦會經歷不同的工作環境或轉換不同的工作模式,所以打工仔有必要更了解強積金的運作,權益有保障之餘,亦可以逐步強化自己的退休部署。
他特別指出一些理解上容易混淆個案,包括誤以為兼職員工不用參加強積金計劃。事實上,不論實際工作日數多少,只要受僱期滿60天,僱主仍須為兼職推廣員作強積金供款。
至於建造業和飲食業的「炒散」臨時工,強積金法例規定,則不論受僱時間多短,即使只受僱1天,僱主亦須為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從事這些行業的工友只要開設行業計劃下的臨時僱員戶口(俗稱「散工卡」),即使經常轉工,只須向新僱主出示相應的「散工卡」或戶口號碼,僱主就可以將供款存入其強積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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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蕭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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