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有企業強迫員工扣假放年初四 勞工處:年假日期由〇〇指定!
CTgoodjobs' Editor
年近歲晚,各大企業開始準備一系列政策和活動迎接新年,部分企業或已決定於年廿九讓員工早放「收爐」,同時也有些公司正查看通勝擇新春後的啟市吉日。2022年的農曆新年假期為2月1至3日(星期二至四),前後兩日均需上班,不少打工仔或會選擇在初四當日請假,製造為期6天的連假。但最近有打工仔在「香港討論區」發文,投訴有企業強迫員工在正月初四(2月4日)當日扣年假,務求配合企業於初七啟市的決定。
延伸閱讀:【法定假期】Boxing Day必定有假放? 打工仔唔熟勞工假 差啲變曠工
即睇發文者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發文者:我有個朋友間公司打算初七先開巿,焗佢哋用AL請年初四嗰日……
發文者:又會小氣到咁,一係你就放晒全部人假,逼人用AL請假咁衰……
網民:唔鍾意咪resign!
網民:東家唔打咪打西家!
網民:第日攞番日SL,你不仁、我不義!
網民:唔係迫你放無薪假已經夠義氣!
網民:法例容許,無辦法。AL係僱主話幾時放就幾時放,唔係間間公司都可僱員自選。
網民:你朋友公司已經好了,年初七開工,有啲公司農曆十幾號先開工,全部扣AL……
網民:以前我在某上市公司工作,公司定於年初八開市,當時公司都迫員工年初四至初七放年假。
網民:我有朋友公司新年起碼放10天,全部扣大假,唔喜歡可以唔做!
網民:有得放咪好囉,仲嘈!有啲工年初一至四都要返工!
網民:樓主有啲本末倒置,從來年假都係僱員遷就僱主。
網民:換個角度睇,請1日AL就可以將3天連假變成6天連假,其實都唔錯!
自訂年假非必然 勞工處:年假日期由僱主指定
大多數企業均允許員工依照個人意願自訂年假日期,好讓員工能夠善用假期計劃個人活動或休息,提升生活質素,但自訂年假日期的制度原來並非必然。根據勞工處網頁,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而僱主須於假期開始前14天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而少於14天的書面通知必須獲雙方同意。
眾多網民認為該企業並沒有違反法例規定,因為通知日離假期開始當日多於14天,如果不滿意就只有辭職的選擇。另外,本年年初四為星期五,所以該天為打工仔熱搶年假之日,有網民感羨慕,表示:「年初四我都想請假。」
作為打工仔的你,你喜歡例假放閒日,還是放週末呢?齊看網民如何選擇!(按圖了解)
延伸閱讀:【勞工法例】新同事放大假唔理公事 上司要求放假做嘢 原來係犯法?
延伸閱讀:【銀行熱話】分行職員周末返工無補假 員工為飯碗啞忍不公待遇
CTgoodjobs is Hong Kong’s leading recruitment platform. Our editors brings you the latest salary trends, interview tips, and professional courses. We provide comprehensive career insights to help you navigate career transitions, break through bottlenecks, and stay ahead in the workplace!


Follow CTgoodjobs for the latest career news, hot topics and recommended 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