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員工受「禁足令」所限未能上班 僱主可放無薪假或解僱? 指引咁樣講……
近日本港確診數字大幅上升,連日來有不少屋苑需接受強制檢測,市民更需遵守「禁足令」不得外出,包括不能自由上班。其中有網民聲稱在隔離期間被公司下令放無薪假,甚至遭解僱,令人心酸。如果僱員需強制隔離,僱主可以如何處理?解僱又是否合法?以下一一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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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日前在Facebook發文,提醒僱主應盡量諒解僱員在疫情下面對的實際困難,與僱員保持良好溝通,協商工作安排,不應基於僱員受隔離檢疫、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而把他解僱,否則會構成不合理解僱。又建議受影響僱員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並向僱主提出申索。
在甚麼情況下算是不合理解僱?(按圖了解)
按勞工處指引 給予僱員病假
根據勞工處發出的「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指出,如果僱員非因工染病(包括2019冠狀病毒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及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給予僱員病假,並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而在檢疫期完成後,有關人士會獲衞生署發出入住檢疫中心的相關證明文件,文件內載有有關人士接受檢疫的日期和是否有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情況等,亦會因應受檢疫人士的要求,提供病假證明書,好讓合資格僱員領取《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鼓勵僱主讓僱員放有薪假或WFH
政府鼓勵僱主體恤和諒解有關僱員的情況,作出彈性處理,包括讓有關僱員放取有薪假期,或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僱員在家工作,這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及保障所有僱員及社會大眾的健康。
保險公司提供免費資助
除此之外,英國保誠亦為受影響市民提供「強制隔離‧全護資助」,一旦被界定為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而要被送往政府指定檢疫中心或檢疫設施強制隔離,保誠會送出2,000元資助,以分擔住宿所需物品開支。
不論是客戶及非客戶都可以免費登記資助,申請人必須是現居於香港年滿18歲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即日起至2月28日可透過應用程式Pulse登記。名額共1,000個,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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