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合約】返新工被合約嚇倒 無試用期、離職通知期半年 網民:多數超惡頂
【勞工合約】返新工被合約嚇倒 無試用期、離職通知期半年 網民:多數超惡頂
2025-02-21
第一天上班工作前會簽約是很常見,簽署合約可保障勞資雙方。有網民在香港討論區發文表示,原本懷着憧憬上新公司簽約,卻發現合約沒有試用期,以及離職要早半年通知,隨即拒絕簽約,最終負責HR變得黑口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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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圖睇吓事主及網民點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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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安排影響通知期
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6條(3A)款,在試用期內,「即使合約已訂明通知期,任何一方仍可在該僱傭的首個月內隨時終止該合約,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值得留意,法例並沒有要求僱主須給予僱員試用期,新員工將視為正式員工。如遇上這個情況,前述的「首個月可以即走」並不適用。
(資料參考: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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