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咪無理解僱?】臨過試用期前一星期被即時解僱《僱傭條例》︰只得5大解僱正當理由 即時終止合約有冇錢賠?

【係咪無理解僱?】臨過試用期前一星期被即時解僱《僱傭條例》︰只得5大解僱正當理由 即時終止合約有冇錢賠?

【無理解僱|終止合約有冇錢賠?】在試用期(Probation)內,僱主可以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和適應能力,以確定日後是否繼續僱用他。試用期通常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一般都是3個月或6個月,在此期間,僱主及打工仔都可以評估彼此是否適合。近日,有打工仔於連登討論區上發帖,指自己在試用期內無預警地被解僱。事主感到大惑不解,更認為這是無理解僱。究竟《僱傭條例》有否對「無理解僱」作定義?僱主即時終止僱傭合約,員工有無錢賠?CTgoodjobs整理了勞工法例對「不合理解僱」的內容,更列出5大解僱及終止合約的正當理由,讓打工仔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按下圖即睇事主及網民留言:

故事分享|打工仔臨過試用期被炒

事主分享︰「今日HR搵我,我以為係傾完試用加人工之類嘅細節,點知係同我講話要同我終止合約,再賠一個星期畀我……我O咗,追問咩原因,佢話純粹覺得我唔適合。3個月以嚟完全冇先兆,上司都冇同我傾過任何關於我表現嘅嘢,啲嘢我識做,又冇手尾留低,真心好唔合理,好嬲!勞工處有冇用?呢個係唔係不合理解僱?」

網民的看法

A︰試用期內斬,有咩合唔合理。就算過咗,炒你咪炒你!

B︰唔好諗咁多,一係休息吓,一係嗱嗱聲搵工。你唔忿氣有乜用?

有網民質疑事主的工作能力,直言能力差的人大多自以為是,但實際上給同事帶來了額外負擔。其他網民則建議事主向前看,結果已成定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的目標,保持樂觀的心態,尋找下一份工作。

但到底此事又是否等同無理解僱?根據《僱傭條例》第32K條,只要是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即視為「合理解僱」,其中包括經常遲到、於辦工時間醉酒及披露公司機密資料等。相反,如果打工仔被「不合理解僱」,一經定罪,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有關《僱傭條例》內「不合理解僱」的常見問題

《僱傭條款》有保障被「不合理解僱」的僱員嗎?

答︰有。根據《僱傭條例》有列明「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為了逃避條例規定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如遇到條例下訂明的「不合理解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或「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情況,就可以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怎樣才算是「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的正當理由?

答︰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僱主如有足夠證明下,列出下列5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就算是正當理由。

1/ 僱員的行為

2/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3/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4/ 法例的規定

5/ 其他實質理由

必須留意的是,如僱員因遵守指定防疫規定的活動限制要求而缺勤,該缺勤並不構成容許僱主因此作出解僱或更改他們的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

僱主可即時終止僱傭合約嗎?

答︰僱主只可以在以下情況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包括︰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

4/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由。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解僱員工屬違法?

答︰僱主在以下情況解僱僱員即屬於違法,包括︰

1/ 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2/ 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

3/ 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他

4/ 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他

5/ 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

被解僱的僱員有糧出/賠償嗎?

答︰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必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而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僱傭情況 通知期 代通知金
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無需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 第一個月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依照合約訂明的 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 *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不少於 7 天通知 *
無試用期 / 完成試用期的 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依照合約訂明的 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 *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不少於1個月通知 *

*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下稱「通 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 代通知金

*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 = 代通知金

延伸閱讀︰【2024更新丨勞工法例丨通知期】試用期內辭職7日通知?點解打工仔被HR鬧曠工?人工又應該如何計算?

同場加映︰衰老細6大特徵

聯絡勞工處的方法

以下是勞工處「意見、查詢及投訴」部門的聯絡方法

查詢熱線︰2717 1771 (由「1823」接聽)

電郵︰enquiry@labour.gov.hk

傳真︰2544 3271

郵寄︰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 勞工處處長 

延伸閲讀:【被炒原因】老細一條死亡問題 打工仔即被判死刑!網民:懷疑點答都死⋯⋯

延伸閲讀:【職場熱話】網民盤點「伏」公司特徵  無試用期 入職連續食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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