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計算方法】被裁員一定有遣散費嗎?獲得資格/幾時出/上限/對沖等常見問題一覽

近年香港裁員潮持續,遣散費成為僱員最關心的裁員補償之一。2025年5月1日起,強積金對沖正式取消,令遣散費保障更完善。本文將以最新法例及官方資料,詳細解構遣散費的資格、計算方法、申領流程、上限、對沖及常見問題,以及比較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

遣散費是甚麼?如何有領取資格?

遣散費計算方法

遣散費申領流程及時限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可兼得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遣散費常見問題

1. 被裁員是否一定有遣散費?

只要你在同一僱主下連續受僱滿24個月,且被裁員、公司結束業務、業務重組、停工等非個人原因解僱,一般都可獲遣散費。但如因嚴重過失、故意失職或自願辭職則不符合資格。建議保留所有解僱文件及工資紀錄,遇有爭議可向勞工處查詢。

2. 遣散費如何計算?

遣散費以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2/3乘以服務年資計算,每年最多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22,500元 x 2/3 = 15,000元)為上限。僱員亦可選擇以終止僱傭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或日薪僱員以最後30天中任何18天工資總和計算。最高總額為390,000元。

3. 不足一年服務年資如何計算?

若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會按實際日數比例計算。例如僱員服務半年,則以0.5年計算。這樣確保所有服務時間都可獲得相應補償,保障僱員權益。

4. 何時會收到遣散費?

僱主應盡快支付遣散費,法例規定須於收到僱員書面申索通知後2個月內支付。如僱主未有主動發放,僱員應於被解僱或停工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申索。若有爭議,建議及早向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求助。

5. 2025年後強積金還可以對沖遣散費嗎?

2025年5月1日或之後的服務年資,僱主不可再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只有2025年5月1日前的服務年資,僱主仍可作對沖。自願性供款則無論新舊年資均可用於對沖。

6. 遣散費有薪金上限嗎?

有。每年計算上限為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22,500元 x 2/3 = 15,000元),即使2/3月薪高於15,000元,亦以15,000元為每年計算上限。最高總額為390,000元。

7. 被裁員後一定要自己申請遣散費嗎?

部分僱主會主動發放遣散費,但如未有主動支付,僱員應於被解僱或停工後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僱主申索。僱主須於收到通知後2個月內支付。建議保留所有申請紀錄及文件。

8.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可否同時領取?有什麼選擇原則?

不可以。根據法例,僱員同時符合資格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並以金額較高者為準。例如被裁員、公司結業、停工等情況下,通常會選擇遣散費;若因健康理由、退休或合約期滿不獲續約(非裁員),則會選擇長期服務金。僱員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計算金額作出選擇,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9. 如僱主拒絕支付遣散費怎麼辦?

僱員應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及證據,並於離職後6個月內向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申訴。勞工處會協助調解,若未能解決,案件可交由勞資審裁處裁決,保障僱員權益。

10. 遣散費是否需要課稅?

法定遣散費一般毋須繳交薪俸稅,但如僱主支付的金額超出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則有機會被視為薪酬,需繳稅。建議僱員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及向稅務局查詢。

如對遣散費有任何疑問,建議查閱勞工處網站或致電2717 1771查詢,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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