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計算方法】被裁員一定有遣散費嗎?獲得資格/幾時出/上限/對沖等常見問題一覽
CT熱話管理員
近年香港裁員潮持續,遣散費成為僱員最關心的裁員補償之一。2025年5月1日起,強積金對沖正式取消,令遣散費保障更完善。本文將以最新法例及官方資料,詳細解構遣散費的資格、計算方法、申領流程、上限、對沖及常見問題,以及比較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
Table of Content
遣散費是甚麼?如何有領取資格?
遣散費計算方法
遣散費申領流程及時限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可兼得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遣散費是甚麼?如何有領取資格?
遣散費是僱主因非僱員個人原因(如裁員、公司結業、業務重組或停工)而終止受僱時,依法須向僱員支付的補償金,旨在彌補被裁僱員的經濟損失。
符合領取資格條件:
- 於同一僱主下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
- 因以下原因被解僱或終止合約:
- 公司裁員或縮減規模;
- 公司結束業務或搬遷;
合約屆滿但僱主不再續約的原因屬上述情況之一。
若屬以下情況則不符合資格:嚴重過失、故意失職、自願辭職或因違紀被解僱。
遣散費計算方法
- 根據《僱傭條例》第67條,遣散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 月薪僱員:以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 2/3 × 服務年資計算;
- 上限:每年以 22,500 元的三分之二(即 15,000 元) 為上限;
- 終止僱傭前12個月平均工資;或
- 日薪僱員以最後30天內任何18天的工資總額除以18後再計算。
- 總額上限為 390,000 元;不足一年的服務年資按比例計算(例如半年為0.5年)。
- 僱員應於被裁員或停工後 3個月內 提出書面申索;
- 僱主須於收到書面通知後 2個月內 支付遣散費;
- 若僱主拒絕支付,可向 勞工處 申請協助及調解;
- 若未解決,可轉交 勞資審裁處 裁決。
- 保留解僱通知、工資單及任何相關溝通文件;
- 超過時限未申索可能喪失法定保障。
-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可兼得
- 根據《僱傭條例》第31V條,僱員若同時符合領取 遣散費 及 長期服務金 的資格,只可選擇其中之一。
- 因公司裁員、結業或停工被解僱 → 通常選擇「遣散費」;
- 因健康理由、年老退休、合約期滿不獲續約(非裁員) → 通常選擇「長期服務金」;
- 僱主須根據法例比較金額,以較高者支付,避免重複給付。
重點內容:
- 僱主不可再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部分對沖 2025年5月1日或以後的服務年資;
- 2025年5月1日之前的年資,仍可用強制性供款作對沖;
- 自願性供款(包括僱主自願部分)仍可作對沖,無論服務年資新舊;
- 政府設立過渡資助計劃,分階段資助中小企應對取消對沖的額外支出。
- 此新制令僱員獲更完整保障,解僱時可同時保留其強積金帳戶累算權益。
遣散費常見問題
1. 被裁員是否一定有遣散費?
只要你在同一僱主下連續受僱滿24個月,且被裁員、公司結束業務、業務重組、停工等非個人原因解僱,一般都可獲遣散費。但如因嚴重過失、故意失職或自願辭職則不符合資格。建議保留所有解僱文件及工資紀錄,遇有爭議可向勞工處查詢。
2. 遣散費如何計算?
遣散費以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2/3乘以服務年資計算,每年最多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22,500元 x 2/3 = 15,000元)為上限。僱員亦可選擇以終止僱傭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或日薪僱員以最後30天中任何18天工資總和計算。最高總額為390,000元。
3. 不足一年服務年資如何計算?
若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會按實際日數比例計算。例如僱員服務半年,則以0.5年計算。這樣確保所有服務時間都可獲得相應補償,保障僱員權益。
4. 何時會收到遣散費?
僱主應盡快支付遣散費,法例規定須於收到僱員書面申索通知後2個月內支付。如僱主未有主動發放,僱員應於被解僱或停工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申索。若有爭議,建議及早向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求助。
5. 2025年後強積金還可以對沖遣散費嗎?
2025年5月1日或之後的服務年資,僱主不可再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只有2025年5月1日前的服務年資,僱主仍可作對沖。自願性供款則無論新舊年資均可用於對沖。
6. 遣散費有薪金上限嗎?
有。每年計算上限為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22,500元 x 2/3 = 15,000元),即使2/3月薪高於15,000元,亦以15,000元為每年計算上限。最高總額為390,000元。
7. 被裁員後一定要自己申請遣散費嗎?
部分僱主會主動發放遣散費,但如未有主動支付,僱員應於被解僱或停工後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僱主申索。僱主須於收到通知後2個月內支付。建議保留所有申請紀錄及文件。
8.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可否同時領取?有什麼選擇原則?
不可以。根據法例,僱員同時符合資格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並以金額較高者為準。例如被裁員、公司結業、停工等情況下,通常會選擇遣散費;若因健康理由、退休或合約期滿不獲續約(非裁員),則會選擇長期服務金。僱員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計算金額作出選擇,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9. 如僱主拒絕支付遣散費怎麼辦?
僱員應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及證據,並於離職後6個月內向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申訴。勞工處會協助調解,若未能解決,案件可交由勞資審裁處裁決,保障僱員權益。
10. 遣散費是否需要課稅?
法定遣散費一般毋須繳交薪俸稅,但如僱主支付的金額超出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則有機會被視為薪酬,需繳稅。建議僱員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及向稅務局查詢。
如對遣散費有任何疑問,建議查閱勞工處網站或致電2717 1771查詢,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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