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基金2.0】誰獲豁免供強積金?一文看清MPF法規

【抗疫基金2.0】誰獲豁免供強積金?一文看清MPF法規
新冠肺炎疫情令全球經濟受重創,疫情影響各行各業,香港政府在4月8日宣布啟動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協助各業界和市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4月14日,就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公布更詳盡細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則表示,「保就業計劃」涵蓋曾為僱員強積金供款的僱主,表明政府部門、法定團體、社福機構,以及沒有供強積金的僱員,不能受惠。究竟哪些人不需要供款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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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僱員須供強積金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資料顯示,強積金是以僱傭為基礎的退休保障制度,一般僱員如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從事任何行業而獲取連續僱用60天或以上的僱員,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臨時僱員同樣須供款強積金,包括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只要是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就必須供款。至於自僱人士,例如透過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是透過提供服務或從事提供服務的營業以賺取收入,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均須供強積金。
即使僱員選擇離職,僱主亦須完成最後一期的供款,以及須透過該月的付款結算書,在下一個月的供款日或之前,通知受託人有關僱員的離職日期。如僱主未有為僱員供所有強積金或通知受託人,可被罰款或被列作拖久供款。
雖然自由工作者 (Freelance)及兼職人士 (Part Time)收入未必比全職穩定,他們仍須申請強積金供款計劃,但前者由於只屬於自僱人士為公司服務,因此不會受到《僱傭條例》保障,以及僱主不需要強制為自由工作者供款強積金。


哪些僱員獲豁免供強積金
- 家務僱員
- 自僱小販
-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
- 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 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
- 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如僱主更改僱員為「自僱人士」 還須供強積金嗎?

需要。自僱人士的合約須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而且須視乎雙方的合作形式,是否存在僱傭關係,如果雙方實質關係無任何大改變,僱主仍需為該僱員供強積金。

強制性供款
在強積金的制度下,僱員及僱主均需為僱員供有關入息的5%,並受限於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就月薪僱員而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
如僱員的每月最低入息低於$7,100,僱主需供有關入息的5%,而僱員則無須供款;僱員的入息達$7,100至$30,000,雙方均須供5%;僱員入息高於$30,000,雙方各須供$1,500。

至於自僱人士,如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則無須供強積金;每月$7,100至$30,000或每年$85,000至$360,000入息,就要供5%;高於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則須每月供$1,500或每年供$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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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供款可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列明,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積金計劃繳付的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須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但如果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支付應付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員則有權向僱主追討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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