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農曆新年後再爆裁員潮 僱主用盡各解僱原因

【勞工法例】農曆新年後再爆裁員潮 僱主用盡各解僱原因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近一年,旅遊業首當其衝,東瀛遊昨宣布遣散所有導遊,涉及約120名日本團及長綫團導遊,遣散費涉款2,000萬元,並以去年1月、疫情爆發前的薪金及年資計算。

東瀛遊昨舉行員工大會宣布有關遣散安排,東瀛遊執行董事禤國全表示,遣散導遊人數涉及約120人,包括負責日本團及長綫團如歐洲及新西蘭等地的導遊。

在疫情影響下,不少打工仍表示僱主用不同原因及手法解僱員工,情況令人擔心(按圖了解)︰

禤國全料短期內難恢復外遊
禤國全解釋,疫情持續預計短期內未能恢復外遊,在過去10至11個月已無法出團,惟導遊底薪低,主要靠出團服務費及佣金作為收入,公司希望讓員工在農曆新年前有錢應急,預計可於2月第一個星期發放遣散費。

他續指,公司將按員工過去12個月的正常工作月份收入及年資,以計算遣散費,因去年1月疫情尚未爆發,導遊收入較穩定,逾9成導遊可領取最高金額,有年資達20年的導遊可獲30萬元賠償。他直言,公司雖可按過去12個月的平均薪金計算遣散費,由於導遊已連續多月「無工開」,固然對公司較有利,但對員工「無咁好」,「大家共事,一齊努力,困難嘅時候唔可以計縮數。」

疫情緩和行業復甦優先獲聘
禤國全承諾,待疫情緩和、行業復甦後,會優先聘請被遣散的員工;至於公司其他部門包括約數十名領隊均不受影響,公司暫未有計劃再進一步裁員。

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表示,導遊已受疫情影響一整年,公司遣散和按正常收入計算賠償的做法較好,「停薪留職令導遊不能找工作,自己辭職又無賠償,吊住喺度」。惟對僱主來說停薪留職的成本較遣散員工低,料行內跟隨東瀛遊做法的僱主數量不會太多。

律師︰僱員簽解僱條款要留意幾個事項
部分人力顧問分析,如政府未能放寬部分防疫措施如禁堂食及限聚令,農曆新年後預計再有另一波裁員潮。對僱主解僱手法層出不窮,客席法學教授、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Albert)表示,現時《僱傭條例》下,僱主欲終止僱傭合約,並向員工發出解僱信,員工在取信並簽署後才獲知賠償安排,原則上沒有觸犯法例,因為不論是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只須留意通知金及通知期便可。惟他提醒僱員要與僱主商討計算約滿酬金、酌情花紅等,同時要注意簽署解僱條款後的普遍要放棄的事項,例如所有向僱主申索的權利,包括工傷及其他類型的追討。

(按圖了解)

客席法學教授、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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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CTgood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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