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計算方法】將原有勞工法例「418」放寬!對僱主僱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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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合約,一直是打工仔能否享有法定假期、有薪年假、長期服務金等核心保障的分水嶺,亦是僱主計算人手及控制成本的重要指標。隨着「418」即將在2026年1月18日由「468」取代,工時門檻下降之餘,計算方法亦更具彈性,令大量兼職、散工及不固定工時的打工仔,首次有機會跨過這條看不見的門檻。到底「468」如何計算?與舊有「418」有何實際差異?新制下僱主與僱員又應如何部署,避免不經意「踩界」或錯失保障?
Table of Content
468勞工法例計算方法
與原有418有什麼分別?
對僱主僱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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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 什麼是「連續性合約」?為何對打工仔這麼重要?
連續性合約,是指僱員在某段時間內,持續受僱於同一僱主並符合法例規定的工時門檻,其僱傭關係因而被《僱傭條例》視為「連續」。只要被界定為連續性合約員工,便可享有多項法定保障,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產假/侍產假薪酬,以及在符合條件時獲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相反,如未達連續性合約門檻,僱主在法例上毋須提供上述福利,打工仔即使長期替同一僱主工作,亦可能只得時薪或日薪而沒有額外保障。
2. 「418」與「468」的核心差別在哪裏?
「418」規定下,僱員要被視為連續性合約,必須連續受僱四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任何一星期跌穿18小時,都有機會被視為「斷418」。「468」則在維持「連續四星期」的前提下,將每星期門檻降至17小時,並新增「指定四星期合計不少於68小時」的準則,容許個別星期工時偏低,但以整體累計作衡量。換言之,新制對兼職及散工較為寬鬆,更多不固定工時的打工仔能納入連續性合約保障,而僱主則需要重新檢視人力成本與排班策略。
3. 新「468」何時正式生效?舊工時紀錄會否重算?
根據勞工處資料,「連續性合約」的新規定將於2026年1月18日起正式適用。法例明確指出,是次修訂不具追溯力,即在此日期之前的僱傭期,仍然必須以舊有「418」規定(每星期最少18小時)判斷是否屬連續性合約,不會回溯用「468」重新計算。不過,若僱員的僱傭期橫跨新舊制度,則需按生效日前後分段,以各自適用的工時門檻來評估整體是否構成連續性合約,僱主宜保存清晰工時紀錄以備日後查證。
4. 僱傭期橫跨418及468時,如何判斷有沒有連續性合約?
如僱員的受僱期由2026年1月18日前開始,並在生效日後繼續,需分開兩段期間計算工時門檻,再綜合判斷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要求。在生效日前,僱員必須連續受僱四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18小時;在生效日及其後的期間,則改為符合每星期17小時或指定四星期合計不少於68小時的其中一項條件。只要整個連續受僱期內,相關四星期區間內的工時符合各自時段的法律門檻,即會被視為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並可按一般規定累積享有相應的假期及福利資格。
5. 如果我每星期工時不固定,只要四星期合計達68小時就一定有連續性合約嗎?
在新「468」制度下,只要連續受僱同一僱主達四星期或以上,且在某一指定四星期期間內的總工時不少於68小時,即可視為滿足連續性合約的工時條件,無論每星期是否固定。這點對輪班制、旺淡季明顯或按需要安排班次的兼職、散工而言尤為重要,因為以往只要其中一星期工時偏低便可能失去連續性,現時則可用四星期累計作「補救」。然而,僱員仍須證明在整段期間內「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並非零散短期合約拼湊,因此保存糧單、工作時間表和通訊紀錄仍十分關鍵。
6. 達到「468」後,我即時有年假、遣散費等所有福利嗎?
達到「468」只是意味僱員被界定為連續性合約員工,並不代表即時享有所有法定福利,因為每項福利另有最低受僱期等條件。例如,僱員須在緊接法定假日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才有資格領取假日薪酬;而有薪年假則須受僱滿12個月才可享有,由第2年起按年資逐步增加天數。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則涉及連續受僱年期、解僱原因及是否有嚴重違反合約等其他法定條件。因此,打工仔不應只着眼於跨過「468」門檻,而是要留意整體受僱年期及解僱安排是否符合法例。
7. 僱主如刻意調低某幾星期工時,是否仍可避免形成連續性合約?
在「418」年代,部分僱主會透過把個別星期工時壓到18小時以下,以減低被視為連續性合約的風險,但在「468」制度下,這種做法的效果大幅減弱。原因是只要指定四星期合計工時達到68小時,即使其中一兩星期工時偏低,仍可構成連續性合約,僱主要刻意「拆散」工時便需更嚴格地控制整個四星期的總時數。另一方面,法例規定當就連續性合約產生爭議時,由僱主負舉證責任,若安排明顯有刻意規避福利之嫌,日後在勞資糾紛或法庭審理中,未必容易獲得支持。
8. 468會否令我作為僱主的薪酬及假期成本大增?
新制確實會令更多兼職及散工達到連續性合約資格,長遠而言,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及疾病假等成本有機會上升,特別是高度依賴散工、輪班兼職的零售及餐飲等行業。然而,從另一角度看,穩定的人手及較清晰的福利制度,有助提升員工留任率及士氣,減少經常性招聘及培訓新人所帶來的隱性成本。很多人力資源專家亦建議僱主藉今次修例,全面檢視人手結構、班次安排及薪酬制度,配合自動化出勤及工時統計工具,令合規與成本管理更可預測。
9. 僱員如何自行檢查自己有沒有達到「468」門檻?
若希望自行初步判斷是否可能已經構成連續性合約,可以先列出過去數個月內為同一僱主工作的日期與每日工時,然後以每四星期為一個計算單位,逐段加總工時。如在任一連續四星期內,總工時達到或多於68小時,且整體受僱關係並無中斷,便極有機會屬於「468」下的連續性合約員工。同時,僱員應妥善保存出勤紀錄、截圖排班表及糧單,必要時可向勞工處或相關機構查詢,甚至在勞資審裁處要求僱主提交工時紀錄,以確定是否享有法定福利。
10. 想了解多些官方指引及計算例子,可以去哪裏?
勞工處已就「連續性合約」新規定發佈簡介及常見問題,包括如何計算四星期合計工時、橫跨新舊制度的處理方法,以及不同情景下的實例。市民及僱主可瀏覽勞工處網站相關專頁,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亦可透過1823平台查閱「甚麼是連續性合約(418)?2026年1月18日起生效的新規定(468準則)為何?」等條目,獲得更詳細的法例說明。如遇到具爭議性的個案,亦可考慮尋求專業法律或人力資源顧問意見,以減低誤解及爭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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