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老闆搵藉口將銀行假改為勞工假 網民:擺明要你唔做

【職場熱話】老闆搵藉口將銀行假改為勞工假 網民:擺明要你唔做

沒有打工仔是完美的,工作期間有時無可避免會出錯,只要不是大錯,應該不會招致重大懲罰。每間公司或總有些「遲到王」,近乎每日都不能按上班時間返回工作崗位,極難想像究竟他們為何能夠在辦公室繼續生存。不過,如果是因為公事而不能按時回到辦公座位,究竟是否應該當作遲到呢?最近,有名打工仔到「香港討論區」貼文,破口大罵僱主對其遲到的指控。雖然事主聲稱所謂遲到源於共事,但僱主竟將其假期單方面由銀行假改為勞工假!究竟事主應該選擇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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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事主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事主:農曆年前老闆叫我入房照肺,話我遲到和請假,佢話自己以前打工和做老闆日日都無遲到。
事主:我話要去銀行做公事才回公司,這算遲到咩!佢話不應該日日去銀行,但其實我日日要去銀行都係做公事,佢有唔知咁多嘢,仲有話忍咗我好耐,如我仲遲到就叫我考慮係咪繼續做。
事主:第二日佢老婆又喺寫字樓大大聲同我講由銀行假期改為勞工假期,我直接講唔會考慮。
事主:香港公司得4個員工,其中3個係舊員工,佢哋全部放勞工假,我見工時講明返5天、放銀行假期、有雙糧。
事主:我話唔會考慮,叫她唔使講,而其他同事都聽到,你們覺得老闆下一步會想做咩?
事主:如果我屈服,佢哋會唔會繼續減我福利?

網民:多謝香港仍有兩套假期畀老細剝削工人。
網民:明顯暗示叫你劈炮啦,你仲做乜諗?
網民:咁樣都好難做落去喎!
網民:建議樓主即刻劈炮唔撈!
網民:呢啲老細跟唔過,快啲轉工,我老細都試過更改我工作時間同假期,真係好無品。
網民:你入職條件同其他人唔同,注定無運行。
網民:唔好浪費自己時間同心機,點同公司鬥?畀心機搵過份新工啦!
網民:唔好自己走,改勞工假你唔同意,佢要遣散你,一定揀遣散。
網民:應該keep record話嗰啲時間去咗銀行做咩,同埋返咗公司先去銀行。
網民:你喺銀行排隊時,將隻錶時間同排隊人龍拍埋嚟影相,有證據好過無。
網民:繼續做的話,樓主以後要小心同注意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走1分鐘,老闆可能會出陰招捉你出警告信,儲齊3封,即炒唔使補錢……

兩種假期差四天 網民:擺明搵藉口叫你走

現行香港職場共有兩套假期政策,通稱「銀行假」與「勞工假」,前者逢紅色公眾假期放假,而後者則只能於法定假期放假,兩者截至2022年共相差4天,包括「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及「耶穌受難節翌日」。正因如此,因而許多打工仔拒絕接受「勞工假」條款。

對於事主被迫改為「勞工假」的遭遇,網民認為僱主只是藉故迫使事主離開,並非事主做錯事,但有網民認為事主先到銀行處理公事後才返回公司或有瓜田李下之嫌,勸籲事主應「先返工打卡,再去銀行(處理公事)」,以「證明每日都準時返工」。

不可單方改合約 合約建議書面訂

另有網民提及,如果僱主單方面更改合約,建議事主「去勞工處告佢」。勞工處在其網頁有關《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的部分指出 ,如「僱主未獲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有關的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在可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不過,事主回應指自己入職時「沒有正式僱員合約,只有見工時填寫這份申請職位表」,所有僱傭條款「都係口頭協議」。雖然《僱傭條例》允許僱傭合約由口頭訂立,但勞工處 「建議僱主應盡可能與員工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以「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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