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有企業強迫員工扣假放年初四 勞工處:年假日期由〇〇指定!

【勞工法例】有企業強迫員工扣假放年初四 勞工處:年假日期由〇〇指定!

年近歲晚,各大企業開始準備一系列政策和活動迎接新年,部分企業或已決定於年廿九讓員工早放「收爐」,同時也有些公司正查看通勝擇新春後的啟市吉日。2022年的農曆新年假期為2月1至3日(星期二至四),前後兩日均需上班,不少打工仔或會選擇在初四當日請假,製造為期6天的連假。但最近有打工仔在「香港討論區」發文,投訴有企業強迫員工在正月初四(2月4日)當日扣年假,務求配合企業於初七啟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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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睇發文者分享及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發文者:我有個朋友間公司打算初七先開巿,焗佢哋用AL請年初四嗰日……

發文者:又會小氣到咁,一係你就放晒全部人假,逼人用AL請假咁衰……

網民:唔鍾意咪resign!

網民:東家唔打咪打西家!

網民:第日攞番日SL,你不仁、我不義!

網民:唔係迫你放無薪假已經夠義氣!

網民:法例容許,無辦法。AL係僱主話幾時放就幾時放,唔係間間公司都可僱員自選。

網民:你朋友公司已經好了,年初七開工,有啲公司農曆十幾號先開工,全部扣AL……

網民:以前我在某上市公司工作,公司定於年初八開市,當時公司都迫員工年初四至初七放年假。

網民:我有朋友公司新年起碼放10天,全部扣大假,唔喜歡可以唔做!

網民:有得放咪好囉,仲嘈!有啲工年初一至四都要返工!

網民:樓主有啲本末倒置,從來年假都係僱員遷就僱主。

網民:換個角度睇,請1日AL就可以將3天連假變成6天連假,其實都唔錯!

自訂年假非必然 勞工處:年假日期由僱主指定

大多數企業均允許員工依照個人意願自訂年假日期,好讓員工能夠善用假期計劃個人活動或休息,提升生活質素,但自訂年假日期的制度原來並非必然。根據勞工處網頁,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而僱主須於假期開始前14天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而少於14天的書面通知必須獲雙方同意。

眾多網民認為該企業並沒有違反法例規定,因為通知日離假期開始當日多於14天,如果不滿意就只有辭職的選擇。另外,本年年初四為星期五,所以該天為打工仔熱搶年假之日,有網民感羨慕,表示:「年初四我都想請假。」

作為打工仔的你,你喜歡例假放閒日,還是放週末呢?齊看網民如何選擇!(按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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