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暑期工陷阱 工作滿60天亦要供強積金

提防暑期工陷阱 工作滿60天亦要供強積金

不少學生會趁暑假做暑期工,吸收社會經驗之餘,同時賺取零用錢。如果你的僱主這樣向你解釋:「暑期工只是短期工作,不用供強積金,有你著數!」你很有可能已經誤墮「無良僱主」的圈套,應盡快向積金局舉報。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有關豁免人士的詳情請【按此】參閱 ),所有18至64歲的受僱人士,若受僱期不少於60日,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即使是暑期工或兼職僱員,只要符合年齡和受僱期的規定,僱主便須於他們受僱的首60日內為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按時供款。

適用於僱員的免供款期,是指僱員不用為受僱首30日及隨後首個不完整的糧期作出供款。不過,免供款期不適合用於僱主,他們於僱員受僱首日起,便須作僱主部分的強制性供款。

舉例說,作為僱員的你於今年6月15日開始上班,工作至8月31日,由於受僱期超過60日,僱主須為你參加強積金計劃。供款方面,如你的出糧日是每月最後一日,你則不用為6月15日至7月14日(受僱首30日)及7月15日至31日(隨後首個不完整糧期)所賺取的薪金作出供款。但僱主則要由6月15日開始,為你作僱主部分的強制性供款。

至於供款額方面,如月入低於$7,100,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5%。而月入$7,100或以上,僱員和僱主都須分別供款,供款額同樣為有關入息的5%,各自的上限是每月$1,500。

積金局提醒大家在暑期工作完結前,記得要留意僱主有否按照法例規定,為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準時供款,保護自己的強積金權益。

另外,暑期工完結後,你所開立的強積金供款帳戶將會轉為個人帳戶,強積金資產會在原計劃內繼續投資滾存。如果你做過多份短期工作或兼職,你便持有多個個人帳戶。為了方便管理,不妨考慮把個人帳戶整合,同時做好投資管理,及早開始退休策劃。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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