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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工作形式雙方定 辨清身份保權益
【勞工處】工作形式雙方定 辨清身份保權益
2024-10-08
資料來源:勞工處
阿明剛開始做兼職速遞員,向表姐小雲請教相關的勞工法例。
阿明:「公司叫我改簽一份自僱人士合約,而唔係僱傭合約。有咩唔同㗎?」
小雲:「要分辨僱員定自僱人士呢兩種身分,須要考慮所有相關嘅因素,例如對工作程序、時間同工作方式等安排嘅控制權、工作時係咪需要自備所需嘅工具同物料、係咪自行經營業務同有冇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等。」
阿明:「公司會規定我嘅工作時間同方式,仲提供全部工具,我只係收人工,會唔會係『假自僱』呢?」
小雲:「可能係㗎!所以你要同公司了解清楚自己屬於僱員定係自僱人士。同自僱人士唔同,僱員係享有《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同埋《最低工資條例》嘅僱傭權益同保障㗎!」
阿明:「如果公司堅持要我做自僱人士咁點呀?」
小雲:「僱主唔可以單方面將員工轉為自僱,否則僱員可以視乎個案情況,根據《僱傭條例》下有關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嘅規定,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如雙方有爭議,最終會由法庭作出裁決。」
阿明:「明白!多謝表姐。」
小雲:「其實喺你入職前,你可以按《僱傭條例》嘅規定,以書面要求僱主提供有關僱傭條件嘅書面資料,咁就減少之後嘅爭議啦!想知多啲,你可以參考勞工處相關嘅小冊子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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