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從WhatsApp到Signal社交媒體傾Job Offer是有法律效力?

【勞工法例】從WhatsApp到Signal社交媒體傾Job Offer是有法律效力?

現時搵工方法有很多種,更不局限於應用程式、網上求職平台等。在疫情下尋找工作機會並不容易,求職者用盡各種方法搵心水好工。從WhatsApp到Signal,從Facebook到MEWE,社交媒體作為熱門渠道之一,不少僱主均使用此等平台或即時通訊軟件等與求職者聯絡。近日有求職者表示,透過WhatsApp搵工結果中伏,現在不知如何是好。

(按圖了解)

就在社交媒體搵工及簽約合法性問題,客席法學教授、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表示,雖然現行《僱傭條例》說明書面或口頭方式包括語音信息同樣獲法例保障,但首先信息內列明與幾式合約的同等條款包括薪酬、福利、假期計算方式等︿有別於正式書面僱傭合約,如發生任何爭拗,口頭方式的僱傭合約更難作出舉證,同時視乎法庭是否接納有關證據。

他指出在疫情下,雖然不少僱主採用電子形式簽訂僱傭合約,但求職者同時必須要求僱主寄回一份書面《僱傭合約》,以作存檔,「在《電子交易條例》下,很多金融機構採用電子形式讓客戶簽訂保單,這是源於電子方式進行交易有法律效力,但由於僱主同樣需要保存一份《僱傭合約》正面,因此即使兼職、少散的打工仔都可要求僱主寄回書面《僱傭合約》。」

(按圖了解)

 

客席法學教授、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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