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員工於法定假日自行返工 能否獲得補假?
一樣米養百樣人,提起「返工」,有人會耍手擰頭,同時會有人熱愛工作,全身投入。根據「2021最佳工作生活平衡城市」調查,香港獲選為「全球最累城市」,全職員工每周的工作時數,超過勞工組織建議時數40小時的29%,可想而知,香港人到底有多喜歡上班。有人甚至會自發在法定假日上班,在這個情況下,公司有否需要提供補假?
相信打工仔都會知道,《僱傭條例》提及到所有僱員都能夠享有法定假日,不論服務的年資長短,只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或以上,就可以享有假日薪酬。假日的薪酬每日款項,相等於法定假日,或法定假日的首天,前12個內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若然僱員受僱期不足12個月,就該以較短期間計算。
「雙方同意」為關鍵
根據《僱傭條例》,老闆有權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但事前須要至少48小時通知,還需要在雙方同意下,在該法定假日前30天或者60天內安排另定假期給僱員。《僱傭條例》指出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要得到「雙方同意」。
僱員若自行選擇在法定假日工作,首先要視乎公司有否如:「員工有權自行加班」,以及「加班需要事先申請」等的政策,如果員工在公司沒有要求、默認,亦向上司及HR通報的情況下,自行回公司上班,公司是不需要向員工作出補假,皆因補假只是適用於「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情況下。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關係,不少公司都改變了工作的模式,容許員工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簡稱「WFH」),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僱主要求員工在休息日WFH,他們需要作出甚麼補償呢?(點圖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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