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尾轉工】為咗份Bonus捱殘自己?過來人話提早轉工仲着數
CTgoodjobs' Editor
臨近年尾,不少打工仔糾結應否為領取年終獎金而延遲離職計劃。有職場分析指出,綜合法律權益、求職策略及職涯規劃等因素,選擇在農曆新年前轉職可能更具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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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年尾應否離職?
根據香港的僱傭條例,年終獎金是否屬於強制性發放,需視乎僱傭合約條款。若合約列明為「保證年薪」的一部分,則屬工資性質,離職時可按比例計算。反之,若屬公司酌情發放的「恩惠性獎金」,僱主或會設定「在職條款」,要求員工於發放日仍在職方可領取。提出離職後的通知期內,員工仍屬在職狀態,若發放日處於此期間,理論上符合領取資格。然而,僱主若設有「必須做滿整個財政年度」等條款,並將其應用於工資性質的年終獎金上,則可能違反相關勞工法例中工資須全額支付的原則。
離職當月的薪金計算方式亦影響實際收入。香港常見的計薪方法包括「曆日制」與「工作日制」。前者將月薪除以30日,再乘以實際出勤日數;後者則以月薪除以該月實際工作日數,再乘以出勤日數。採用「工作日制」計算,每日薪金通常較高。離職時,未放取的有薪年假亦須折算為工資。
選擇年前離職的常見原因,多與對現職狀況不滿有關,例如希望脫離高壓或不健康的工作環境、缺乏成就感、與上司或團隊關係緊張、對加薪幅度或晉升機會失望等。年底是檢視一年成果的時刻,若現況與理想落差太大,部分人寧願放棄獎金以換取轉換環境或休息的機會。
若已獲取理想的新工作聘書,應比較新舊工作的總年薪及福利。假設舊職年終獎金為10萬元,而新工作月薪高出1萬元,即年薪多出12萬元。若提前三個月離職,雖損失10萬元獎金,但多賺了三個月的新舊薪金差額(共3萬元),實際損失為7萬元。若新公司提供簽約獎金,或心儀職位名額有限,等待年終獎金的機會成本可能更高。
此外,留任至年後才離職或會錯失求職黃金期。不少企業為應對年後開工,會於每年11月、12月提前招聘,此時申請職位競爭相對較小,獲聘速度可能更快。拖至年後才行動,或會面對更激烈的競爭。有調查指出,部分行業在第四季的招聘意欲會顯著提升。若現職已嚴重影響身心健康,長遠而言,維持心理健康比領取一筆獎金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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