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隔離令】確診新冠老細要求照返工 被同事「歧視」要去後樓梯食飯
自從隔離令撤銷後,新冠確診者如果沒有特別病徵都可以如常返工。不過,若然打工仔確診卻如常工作,少不免會被同事「歧視」,擔心自己也會被傳染。有打工仔在網上討論區,指自己確診後,因為沒有病徵,被老細要求繼續返工。結果同事知道後,都刻意避開他,不願意與他有任何接觸,他甚至要在後樓梯食飯,避免散播病菌。
按圖即看網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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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網民表示,即使樓主病情不重,既然已獲病假紙,便應留在家中休息。亦有網民認為,只要沒有身體不適便可上班,以免影響工作進度。
取消隔離令後病假計算Q&A
Q:因感染新冠病毒而缺勤的僱員是否享有疾病津貼?
A:僱員須出示醫生證明書、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周或以上,而每周最少工作18小時)、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可享疾病津貼。
Q:僱主可否限制感染冠狀病毒病的僱員上班或要求無病徵的感染人士放無薪假?
A:僱員如患病以致身體狀況不適宜工作,僱主應建議僱員盡早求醫,放病假休息。如僱員沒有提出放取病假,一般可如常工作;僱主如未能安排相關僱員上班,應向僱員支付假如僱員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Q:如僱員放取《僱傭條例》下的有薪年假期間患病,僱員該段患病 期間應計算為病假還是有薪年假?
A:當僱員有薪年假期間開始早於病假期間,該患病期間應計算為有薪年假。如當僱員病假期間開始早於有薪年假期間,或病假與有薪年假期間同時開始,該患病期間應計算為病假。
Q:如僱員在外遊期間患病或須遵守當地的防疫要求而未能在原定的假期完結後回港上班,是否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A:僱員除非僱員能出示香港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指明僱員的疾病及在相關時段不適宜工作並符合其他相關資格。至於僱員因遵守外地的防疫規定而缺勤,並不可享有《僱傭條例》 下的疾病津貼。
按圖即看3個打工仔對假期政策的常見誤解:
有打工仔就因為通知期內請病假而被老闆標籤為「惡意請假」,更指不會發推薦信,事主大呻無奈。按圖了解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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