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放no pay leave有苦自己知 睇清《勞工法例》條款外仲要......
CTgoodjobs' Editor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全球經濟,無論是跨國企業,還是中小企,都各有難處,苦不堪言。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更表示,為免企業裁員,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及減薪,是「無其他更好選項下的辦法」。話雖如此,但需要放取無薪假的打工仔,真可謂「有苦自己知」。有網民就在討論區分享近日放無薪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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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no pay「簡直係地獄」
事主表示,公司強制要求員工每個月放7日無薪假期。本來,得到休息的機會,正是共聚天倫的好時機,一家大細去旅行,樂也融融。只可惜因疫情影響,「邊到都唔去得,就算放咁長no pay,都只係可以留喺屋企湊仔。阿仔學校又放假,老婆叫我同佢温習吓功課」。
爸爸從旁指導,小朋友反而更「心散」:「坐低無5分鐘又話食茶點,又話去廁所,又多嘴問呢樣問嗰樣,好鍾意扯開話題,又好唔集中,兩個鐘都温唔到一頁仔,no pay日日喺屋企簡直係地獄!」。
無薪假由雙方協定
當打工仔叫苦連天之際,到底《勞工法例》關於無薪假期有沒有保障?根據《僱傭條例》,「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員工應有權拒絕放取無薪假,但眼見市勢甚艱難,而且老闆開聲要求共渡時艱,相信打工仔亦難以推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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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亂簽文件
不過,雖然打工仔可能需要「半推半就」地放假,但在這種情況,就應小心不要亂簽文件。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就提醒僱員保障個人權益,切忌輕易簽下「我願意放棄日後追討權利」的文件,以免影響日後與僱員協商。即使接受放無薪假,不代表要放棄所有權利。若日後勞資雙方在薪酬安排有紛爭,可考慮向工會求助,團結同事,與僱主協商在經濟環境轉好時,以其他形式補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