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增值】MPF同ORSO要點揀?積金局︰僱主申請公積金要留意幾點
CTgoodjobs' Editor
Published: 2020-06-26
Updated: 2020-06-26 10:45
【經濟日報專訊】港人營營役役工作,籌謀應付退休後生活開支。目前港人的退休保障主要是依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MPF),或職業退休計劃(公積金,ORSO)。
積金局總經理(產品規管)余盛名接受訪問時提到,截至2020年5月31日,總共有3,986個公積金,包括3,435個註冊計劃及551個獲豁免計劃,其中註冊計劃有356,342個成員。
他透露,過往企業註冊公積金計劃時,一直採用登記機制,註冊後向積金局登記申請資料就完成。而積金局一直處於被動角色,未能進行完善監管,「早前有消息指,有個別公積金計劃或有可能正被不當使用,如有跨國成員及投資者在外地參與外國退休計劃,同時亦在港參加公積金計劃,或出現違規情況。」但他強調,目前疑似個案僅有數宗,而且處於調查狀態,未有確實證據。
不過,為杜絕未來有企業嘗試不當地將公積金計劃用作投資工具,積金局決定修訂條例草案,將監管職權擴大,令條文更加清晰,減低不法行為出現的機率。現時積金局已修改條例中「職業退休計劃」的定義,並在條例中加入一系列措施,以確認公積金成員屬合資格人士。
他提醒,今日起任何新註冊或獲豁免計劃申請,企業申請人須提交相關適用的聲明,包括律師、核數師和僱主聲明,確認計劃符合實質僱傭關係的原則,即必須尋找第三方清楚證實僱傭關係,以及提交成員資料等。但他強調,當局並不會要求公司提交員工最私密的資訊,如身份證號碼及地址等。
延伸閱讀︰HR幫員工供MPF幾個注意時事項 點計首次供款?
今次修例後,豁免計劃的申請門檻也提升。過往獲豁免資格有兩項——經認可海外主管當局註冊或批准的離岸計劃;或計劃成員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人數不超過10%或50人。
余解釋:「早前有消息傳出,有企業嘗試利用跨國員工人數漏洞申請豁免計劃,因此決定取消後者的寬鬆條件。」不過他補充,條例正式生效後,現存的計劃成員並不會取消資格,將會繼續保留,但他們同樣要每年提交周年聲明及報告,若發現違反要求,就會取消資格並採取相應行動。
強積金Vs公積金 員工怎挑選?
大部分香港企業員工,在入職時需要選擇參加強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成為不少人的煩惱。其實兩者分別何在?員工又應該如何選擇合適的計劃?
供款安排方面,強積金計劃下,僱主及僱員共同供款,供款額設上下限;而公積金供款則由僱主決定,可由僱主單方面,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所以不同公司會作出不同的安排。
公積金通常設有「歸屬比例」條款,僱員須在該公司工作若干年後,才可按比例得到僱主的供款。如員工服務未滿3年,離職時不可獲得任何公積金,滿4年則可獲40%,如此類推,在離職時可提取,權益較彈性;但強積金則是不管工作年期多長,供款將全數歸僱員所有。
積金局建議,僱員在入職時必須衡量自己的需要,若只是「騎牛搵馬」,預計只在公司短期逗留,公積金未必是最好的選擇;若僱員盼在公司長期發展,公積金則較高保障。
作者:曾曉汶
責任編輯:蕭寶玲
立法會上周通過《2019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加強積金局權力規管公積金,同時將獲豁免計劃的申請門檻提高,並在今日正式生效。各大企業申請公積金計劃時,要留意哪些事項?
積金局總經理(產品規管)余盛名接受訪問時提到,截至2020年5月31日,總共有3,986個公積金,包括3,435個註冊計劃及551個獲豁免計劃,其中註冊計劃有356,342個成員。
他透露,過往企業註冊公積金計劃時,一直採用登記機制,註冊後向積金局登記申請資料就完成。而積金局一直處於被動角色,未能進行完善監管,「早前有消息指,有個別公積金計劃或有可能正被不當使用,如有跨國成員及投資者在外地參與外國退休計劃,同時亦在港參加公積金計劃,或出現違規情況。」但他強調,目前疑似個案僅有數宗,而且處於調查狀態,未有確實證據。
不過,為杜絕未來有企業嘗試不當地將公積金計劃用作投資工具,積金局決定修訂條例草案,將監管職權擴大,令條文更加清晰,減低不法行為出現的機率。現時積金局已修改條例中「職業退休計劃」的定義,並在條例中加入一系列措施,以確認公積金成員屬合資格人士。
他提醒,今日起任何新註冊或獲豁免計劃申請,企業申請人須提交相關適用的聲明,包括律師、核數師和僱主聲明,確認計劃符合實質僱傭關係的原則,即必須尋找第三方清楚證實僱傭關係,以及提交成員資料等。但他強調,當局並不會要求公司提交員工最私密的資訊,如身份證號碼及地址等。
為持續進行全面監管,余盛名也提到在修例後,積金局要求所有參加公積金計劃的僱主向處長提交周年聲明,每年申報計劃符合實質僱傭關係的原則。而且現時積金局加強查察和調查權力,新增的權力與積金局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權力相若,即如若收到消息指有疑似不法行為出現,當局可要求僱主或自僱人士在指明限期內向該局出示紀錄,以確保他們遵守法例的規定。當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要求,即會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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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提交報告 現存成員保留今次修例後,豁免計劃的申請門檻也提升。過往獲豁免資格有兩項——經認可海外主管當局註冊或批准的離岸計劃;或計劃成員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人數不超過10%或50人。
余解釋:「早前有消息傳出,有企業嘗試利用跨國員工人數漏洞申請豁免計劃,因此決定取消後者的寬鬆條件。」不過他補充,條例正式生效後,現存的計劃成員並不會取消資格,將會繼續保留,但他們同樣要每年提交周年聲明及報告,若發現違反要求,就會取消資格並採取相應行動。
強積金Vs公積金 員工怎挑選?
大部分香港企業員工,在入職時需要選擇參加強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成為不少人的煩惱。其實兩者分別何在?員工又應該如何選擇合適的計劃?
供款安排方面,強積金計劃下,僱主及僱員共同供款,供款額設上下限;而公積金供款則由僱主決定,可由僱主單方面,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所以不同公司會作出不同的安排。
公積金通常設有「歸屬比例」條款,僱員須在該公司工作若干年後,才可按比例得到僱主的供款。如員工服務未滿3年,離職時不可獲得任何公積金,滿4年則可獲40%,如此類推,在離職時可提取,權益較彈性;但強積金則是不管工作年期多長,供款將全數歸僱員所有。
積金局建議,僱員在入職時必須衡量自己的需要,若只是「騎牛搵馬」,預計只在公司短期逗留,公積金未必是最好的選擇;若僱員盼在公司長期發展,公積金則較高保障。
作者:曾曉汶
責任編輯:蕭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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