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自由去廁所都係揀工條件? 網民:要忍廁所寧願辭職!
去廁所是每個人的日常事項,一些人甚至認為廁所潔淨度、「廁所break」長短都可以反映公司質素。近日有網民在親子王國討論區提問,他以詢問處、保安員為例,這些工種需要「求人」才能如廁,「可以自由去廁所,對於打工仔重唔重要?」帖文引起網民回響,當中更有人表示如果要忍廁所寧可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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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圖了解事主、網民分享:
網民A:重要!!做過要坐counter工,去廁所都要快速,啲客見你行開一陣都會鬧……
網民B:成日忍廁所,好易有尿道炎。
網民C:我飲好多水,一個鐘都要去廁所一次。
網民D:呢個係人權,生活必需事項。
網民E:之前返過外判地鐵站顧客服務員,朝早要忍幾個鐘先有人頂,咁先可以去廁所!真係唔掂,最後返咗幾日頂唔順唔做。
網民F:我係潔癖人,隻手覺得污糟就要即刻去洗,唔洗成個人唔自在。去廁所要經過兩個人,佢哋一日見我行幾十轉。
網民G:除咗要做長時間手術的醫生不得已,要忍或者帶尿片外,好多工種根本冇需要忍到呢種程度。實際上好多時啲僱主唔理僱員死活,甚至限制去廁所次數、時間。
網民H:做商場接待處,做到人又瘦又乾。
網民I:我飲超多水,我一日去6至7次。去廁所都畀人限制,咪變到好似返中小學咁,咁嘅話我寧願辭職。
網民J:如果一定要人頂替,我都覺得麻煩,仲要幫我計住時間,會覺得好討厭。
網民K:冇得自由去廁所,變相唔夠膽飲水,身體一定會變差。搞壞個身體做嚟都冇意思。
公司有沒有權力規定員工上廁所的次數和時間?
衛生署建議每天應喝至少6至8杯水,前往洗手間無疑是基本需要。若員工如廁次數、時間受到限制,員工的工作動力亦會下跌,甚至會萌生去意。廁所可以算是工作環境的一部分,甚至有人見工時會特意參觀公司廁所,所以一個乾淨清新的廁所,亦會是吸引員工的優點。
而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第509章第42條)中指出公司須在工作地點提供衞生設施,工作地點的負責人必須確保該工作地點有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廁所及清洗設施;此外,如已僱用或擬僱用男性和女性,須為男性和女性提供恰當並分開的該等設施。
如工作地點的負責人如沒有遵守上述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另外,任何廁所或清洗設施如不符合《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條文的規定,則就本條而言,該廁所或清洗設施須當作不足夠和不適當。
雖然《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中沒有明確指出公司有沒有權力規定員工上廁所的次數和時間是否犯法,然而根據該條例的整體精神和目的,可以合理地解釋為公司不應該限制員工去廁所的次數和時間。
該條例的目的是確保工作場所的健康與安全,並提供適當的衞生設施給員工使用。因此,如果公司限制員工去廁所的次數和時間,可能會對員工的身體健康和衛生產生負面影響,並違反了該條例對提供適當衞生設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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