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如何平安度過試用期?細數你要留意的4個小細節
對應屆畢業生來說,獲聘後最令人擔心的便是如何捱過公司的試用期。若每天工作都提心吊膽,生怕做錯事會受到上司指責,反而會為自己徒添不必要的壓力,影響自身發揮。其實要平安渡過試用期並沒有想像般困難,只要緊記以下幾點付諸實行,要平安度過試用期並非難事。
按圖即看平安度過試用期的方法︰
1/虛心接受意見
對自己有自信、有主見固然是好,但反駁或質疑同事意見的行為,在上司心中只會留下目中無人的負面印象。
建議︰參考在職場拼搏已久的資深同事經驗,不妨與前輩們多溝通,加深對工作的了解。
2/主動學習
作為打工仔,除了要迅速適應新工作之外,同時亦要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隨時為其他同事提供協助。
建議︰在尚未摸清新工作的時期,不妨多觀察別人的行為。主動向資深同事請教,迅速掌握新工作的所需技能,減少日後尋求同事幫忙或工作出錯的機會。
3/ 與上司及同事建立良好關係
好比一支球隊,單靠個人能力並不足以論成敗,整個團隊通力合作才能令鬥志盡發揮。上司看重的並不只是個人的工作能力,與同事之間的相處方式亦同樣重要。良好的辦公室氣氛能夠帶動整個團隊的精神面貌,令工作更有效率。
4/ 切忌隨便抱怨
每份工作都有其難熬之處,打工仔在工作上總會遇到不如意的事件。隨便抱怨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更會被人覺得自己只是個經不起社會考驗的失敗者。方法總比困難多,與其怨天尤人,不如花時間思考如何解決問題,讓人見識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方為上策。
總括而言,轉到新的工作環境就會遇到新的挑戰。無論問題多麼棘手,只要抱著不斷學習的精神,多觀察多溝通,問題自然就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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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安排影響通知期
坊間流傳的「入職後一個月內可以即走」是否屬實?這種說法其實並非誤傳。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6條(3A)款,在試用期內,「即使合約已訂明通知期,任何一方仍可在該僱傭的首個月內隨時終止該合約,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如果《僱傭條例》允許僱員首個月即時走人,那麼新入職的員工辭職要一個月通知期會否違反法例呢?答案是未必,因為僱主有權不給予新員工試用期。如果僱傭合約沒有訂明試用期,員工便必須遵守合約中的通知期條款,在離職前給予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假如合約中並無試用期、合約期、或欠缺離職通知期的明確規定,所有僱員均須給予不少於1個月的通知。
網民認為,企業不設試用期是源於員工流失率高企,為了在特定時間內鎖定生產力才出此政策;亦有不少留言指出,如果企業最後認為員工不合適,也要被迫支付一個月薪酬,可算是雙輸局面。
畢業生記緊要保障自己,試用期呢3件事唔可以唔知啊!(按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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