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同心 為抗疫齊出力
資料來源: 勞工處
阿超見大廈保安嫻姐愁眉苦臉,於是上前慰問。
阿超:「嫻姐,見你成個禮拜冇返工,發生乜嘢事呀?」
嫻姐:「唉,剛喺7月初時跟我同住嘅細仔確診咗新冠肺炎要接受隔離。雖然我無中招,但都要檢疫,所以咪冇返工囉。而家好擔心我哋兩個都會冇咗成個禮拜嘅收入呀。」
阿超:「唔使擔心啦!由今年6月17日起,僱員因遵守隔離、檢疫或圍封檢測等指定嘅防疫規定而缺勤,缺勤嘅日子會視為《僱傭條例》下嘅病假日。如僱員放取嘅病假唔少於連續4日,並已累積足夠嘅有薪病假同出示相關證明,就會享有法例下嘅疾病津貼。 」
嫻姐:「我哋都冇病假紙,點先有疾病津貼呀?」
阿超:「因遵守防疫規定而缺勤,攞病假係唔使病假紙㗎,你出示衞生署發出書面或電子形式嘅隔離令或檢疫令做證明就得㗎啦。」
嫻姐:「咁就好喇。阿仔自行快速檢測發現係陽性時已立即向衞生署網上平台申報,申報時仲填埋我屬同住人士嘅資料添。我哋已分別將透過電話短訊收到嘅隔離令同檢疫令交咗畀老闆請假喇。咁如果公司因為我哋遵守隔離令或檢疫令返唔到工而解僱我哋呢?」
阿超:「如果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受圍封檢測限制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係不合理解僱。合資格僱員可以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如果想了解多啲,你可以打熱線2717 1771,或者瀏覽勞工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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