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甚麼? 一文看清職業退休計劃
「公積金」的正式名稱是職業退休計劃。很多機構為員工提供強積金計劃外,亦有一些機構提供「公積金」予員工選擇。雖然強積金與「公積金」兩者都是退休保障計劃,但運作上則各有不相同。
僱主須為新入職僱員提供選舉
簡單而言,如果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獲強積金豁免的「公積金」,而該「公積金」亦接納新的僱員加入成為成員的話,僱主必須在新僱員入職的10天內,向新僱員提供強積金及「公積金」的選擇及比較資料讓新僱員參考及作出選擇。比較資料包括供款期、歸屬比例、累算權益的可調動性或可轉移性、投資基金的選擇、管理費用的承擔者等。
新僱員可根據這些資料作出適合自己退休計劃的決定,在入職30天內二選其一並將決定通知僱主,否則將被會被當作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而僱主須在僱員受聘滿60天內為該僱員登記參加計劃。
供款安排由僱主釐定
「公積金」的供款安排有別於強積金。強積金規定僱主及僱員每月需按僱員的有關入息作5%的供款,然而「公積金」是僱主自願為僱員提供的退休福利,其供款細則由僱主釐定,供款可由僱主單方面作出,或由僱主及僱員共同作出。
至於「公積金」的供款到期日就一般由僱主決定,如果僱主或有關計劃沒有指明供款日期,就會自動定作每個供款月的第10日。
無論僱員參與強積金或是公積金,僱主都必須準時供款。如果僱主沒有在供款到期日之前為僱員的「公積金」計劃繳交供款,積金局作為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會發出付款通知書,並按欠款的時間徵收15%至20%的附加費,而所收回的供款及附加費將分配予各受影響成員。如果僱主繼續欠款,積金局會展開法律程序,以保障僱員的退休權益。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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