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CTgoodjobs' Editor
Published: 2025-10-17 09:40
Updated: 2025-10-17 09:40
根據《僱傭條例》,只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因裁員而遭解僱、在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即可享有遣散費。另一方面,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而遭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因裁員而遭解僱)、在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在職期間死亡、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或65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則可享有長期服務金。惟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補償。想了解詳《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11章,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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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