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工慘案】Intern被迫申請加急回鄉證!承諾報銷後HR竟反口?$300都要自己埋單
CTgoodjobs' Editor
一間公司願意為出差花多少錢,往往比口號更能看出其管理質素。近日有打工仔分享,姐姐上周突然要求他跟隨團隊到內地工作,但他多年來從未申請回鄉證,原因是沒有北上的需要,也不打算特意申辦。當他提出即使要申請也未必趕得及,上司卻指僱員合約已列明「有需要時須到香港以外地區工作」,並建議以快通處理,聲稱 555 個工作天即可完成。最令人錯愕的是,原本說好由部門支付的費用,竟在付款後被HR否決。
Intern被迫申請加急回鄉證!承諾報銷後HR竟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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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前先做足紀錄 避免自己埋單
- 面對臨時出差或申請工作證件,打工仔不必急於硬碰硬,但一定要留下清晰紀錄,避免口頭承諾最後變成各自演繹。
- 要求書面確認:在申請回鄉證、簽證或其他工作所需證件前,透過電郵或WhatsApp向上司確認費用是否由公司、部門或員工承擔,並保存回覆截圖
- 先問清楚申請方式:確認公司是否接受快通、普通申請,及是否設有報銷上限;若因公司臨時安排而需加急,應明確要求確認加急費用安排
- 保留所有收據:妥善保存付款收據、申請紀錄、出差通知及與上司、HR的對話內容,日後申請報銷或釐清責任時便有依據
- 要求統一對口:若上司稱可報銷、HR卻稱不可以,可禮貌要求由部門主管與HR直接確認政策,避免員工夾在兩方之間自行承擔
- 檢視合約條款:重新閱讀僱傭合約中有關「出差」、「香港以外工作地點」及「工作所需費用」的內容;如條文含糊,可要求公司以書面交代實際執行準則
數百元未必會令一個人立即辭職,卻足以令員工記住公司在關鍵時刻如何對待自己;當工作所需成本也要員工先墊支再承受反口風險,這種「出差安排」究竟是合作,還是把管理失誤轉嫁給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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