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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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 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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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南上班途中巧遇朋友阿霖,知道他最近榮升老闆,開設了一間貿易公司。閒談間阿霖提及上次颱風襲港後,公司員工復工的情況有點混亂。阿南表示他任職的物流公司多年前已經訂明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建議阿霖仿傚。阿霖返回公司後隨即考慮制定相關安排,但不知如何入手。

問題1:僱主與僱員應如何制定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僱主應按工作性質和運作上的需要,預早與僱員磋商及訂明有關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提早下班、復工、工作時數及工資的計算方法。

僱主應確實評估對必要人員的需求,並只要求絕對必需的人員在惡劣天氣下上班,亦應首先考慮僱員在工作地點和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問題,並採取彈性的處理方法。勞工處編印了「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小冊子,內有指引及工作安排的樣本,供僱主和僱員參考。小冊子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問題2:公司規定,當八號颱風警告生效,僱員便不用上班。僱主可否因此扣減僱員的假期,來補償因八號颱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不可以。如僱主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對於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為依據,如有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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