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魷】遣散費點計?

【被炒魷】遣散費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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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環境不明朗,先後有企業裁員凍薪,萬一不幸被公司裁員,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兩者又有甚麼區別?

雖然沒有人想這些「大吉利是」的情況發生在自己身上,但為了以防萬一,就一定要知道以下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5件事:

1.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何區分?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是指公司因裁員等原因將員工解僱時,依法支付的補償金。

根據勞工處網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

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2. 遣散費怎樣計算?
假如你是月薪制僱員,遣散費計算方式有兩個公式:

第一種公式
遣散費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X 服務年資

這種計算方式多用在固定月薪的職業,如文職。

第二種公式
遣散費 =(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 X 2/3)X 服務年資

這種計算方式多用在每月收入金額不一的職業,如銷售員、地產經紀等。

3. 遣散費有封頂?
無論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公式,遣散費計及的月薪均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為上限。

換言之,無論是月入30萬的行政總裁或是月入4萬的中層員工,只要工作年資相同,遣散費亦會相同。

假設僱員A及B分別月入30萬及4萬,他們均工作了4年,由於遣散費均以上限15,000計算,二人的遣散費約為:

(22,500 x 2/3)X 4 =60,000元。

大家亦可參考東亞銀行的遣散費計算機作相關計算。

3. 遣散費要跟強積金對沖?
根據法例,僱主可使用強積金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假設僱主A為僱員C 供的強積金值約70,000元,及後必須支付遣散費60,000元。僱主A在支付遣散費後,可申請從僱員C的強積金戶口僱主供款中扣除60,000元,變相用強積金支付遣散費。

不過,如果僱主A為僱員C 供的強積金只值約50,000元,並不足以支付60,000元的遣散費,扣除強積金供款後,僱主A仍要多付10,000元的遣散費。
強積金管理局亦指,若僱主沒有支付全部遣散費,僱員亦可申請從僱主的供款中提取有關款項。

因此強積金對沖機制亦受批評,TOPick 曾報道,雖然強積金對沖會減少解僱員工的成本,但亦有意見認為廢除對沖能令僱員在待業期間有更多保障。

4. 遣散費跟長期服務金不能兼得
對於受僱滿5年的員工而言,雖然他們可以獲長期服務金,但遣散費跟長期服務金兩者不能兼得,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5. 僱主要何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於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但支付給已故僱員的家屬的期限則另有規定。

全文刊於TOPick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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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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