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歧視】公司只禁止男職員著黑衫、染金髮 平機會指引:男女需一視同仁
雖然香港人越來越關注兩性平等的議題,但在職場上仍然有許多直接或間接的性別歧視例子,讓打工仔產生Hard Feeling。最近我們收到讀者Peter(化名)的投稿,他指自己在一間公司做後勤工作,稍早前收到上司知會,禁止所有男職員穿著黑衫、染啡金髮等,惟女員工則不受限制。此規定令一眾男同事深感不滿,即使向公司反映亦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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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圖了解讀者Peter的投訴:
讀者Peter:「我公司為了保持對客人有正面的形象,在今年6月口頭上向員工宣佈實施新規例。要求所有男職員不可穿黑色或深色衣服,髮色亦不能太誇張,最多只可以深啡色,不能染啡金或金色等。連不需要面對客人的後勤部門亦要跟隨,反之對女性職員則沒有這些限制。對於這種男女不一的指引,部分男員工也曾向公司反映平機會的服裝指引。建議公司應該根據工作崗位、業務需要去做制定各項服裝及儀容守則,而並非根據男女去決定。可是公司繼續視而不理,堅決認為這是正常,沒有做錯。有些男同事認為做法不妥善,公司稱若不遵守有機會收警告信,使大家不得不服從。不論是「對男性有偏見」也好,還是「對女性有優待」也好,性別歧視確實存在。這些規則不但引起僱傭雙方的衝突,亦令員工士氣大減,營造負面的工作氣氛!」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促進平等就業機會的良好管理常規》,建議僱主避免制訂不必要的服裝及儀容規範,避免條文無意地對員工構成直接或間接歧視。服裝及儀容守則的範圍可涉及身體上的裝飾,如衣服、帽子、飾物,甚至在身體上的要求,如髮式、鬍鬚和紋身等。
制訂和執行服裝及儀容守則應注意:(按圖了解)
- 僱主為僱員制訂和執行服裝及儀容守則時,應衡量有關行業的要求、客戶對象、業務需要,並顧及僱員表達自我的個人自由。
- 僱主不應把與工作需要無關的服裝及儀容要求強加到僱員身上。
-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的規定,基於僱員的性別、 懷孕、婚姻狀況、殘疾或種族而構成直接或間接歧視都是違法的。例如要求男員工必須蓄短髮,但對女員工的髮式沒有任何限制,便屬性別歧視。同樣地,如果只對女員工施加服飾限制,而不對男員工施加限制,也可能構成性別歧視。
- 若要實施服裝及儀容守則,應該一視同仁,無論男女員工都要遵行。雖然不同性別可能需要不同的規則,但是執行有關規則時,必須採納相同的準則,避免某性別的員工在遵行守則時受到較差的對待。
- 守則必須根據有關工作的職務、工作性質及工作環境而制訂。
- 僱主應給予員工指示,說明員工若對遵行守則有困難,可徵詢公司內指定的職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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