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抵銷安排 保障強積金權益
根據政府公布的最新數字,本港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攀升至7.2%,達17年來高位,可見持續超過一年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各行各業都造成受嚴重打擊,打工仔更是首當其衝。萬一不幸被解僱,根據《僱員條例》,合資格的僱員可以獲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1]。作為打工仔,一定要清楚瞭解有關安排,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抵銷金額如何計算?
根據現行法例,僱主可利用僱主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但須注意的是,僱主可從僱員帳戶抵銷的款額,不應多於向他們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款額。換言之,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不足以全數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他必須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餘額。另外,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於僱員。詳情可參考以下例子:
情況一: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於僱員。
情況二: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餘額。
[1] 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可以瀏覽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
抵銷的方法
一般而言,如僱主已向僱員支付全部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會要求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款項,然後再向受託人申請抵銷款項。雖然僱主向受託人申請抵銷款項並無時間限制,但僱主應在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盡快提出申請。
如僱主未能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員可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在帳戶內由僱主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受託人將要求僱員提供證據,以證明他們有權獲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僱主並未發放有關款項。僱員可要求僱主發出附有僱主授權簽署及公司印章的信函作為證明,並標明有關金額。
請謹記,僱員及僱主雙方均應保存所有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有關的文件及紀錄,以便日後向受託人申請抵銷款項。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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