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口罩令正式生效 食衞局解釋私人物業執法細節

【新冠肺炎】口罩令正式生效 食衞局解釋私人物業執法細節
【經濟日報專訊】本港新冠肺炎疫情踏入第三波後近乎失控,昨單日再錄113宗新增確診,當中本地感染佔105宗,再創新高;而過去兩周更已急增逾700宗,逾8成屬本地感染。
因疫情愈趨嚴峻,食物及衞生局昨宣布,強制市民要在室內公眾地方亦須戴口罩規定,包括商場、街市,並涵蓋公共交通總站及轉車處,今日起生效為期14天,至下月5日。至於限聚令及餐飲表列處所的規定則持續至下周二(28日);當局指如疫情持續升溫,會再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限聚令等法例 有效期延至年底
本港昨新增113宗確診個案,創疫情以來單日新高,繼早前立例規定所有市民於公共交通工具上必須佩戴口罩後,行政會議昨通過有關措施伸延至商場、街市等室內公共場所,及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今凌晨起實施,為期14天至8月5日。

至於限聚令、規管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經營的規例,暫仍持續至下周二(28日),惟法例有效期將延至今年底。


口罩令為期14天 違者可罰款5千
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解釋,近日疫情急劇變化,本月8日至21日新增719宗個案,當中逾8成屬本地個案,顯示社區有持續隱形傳播鏈,大規模社區爆發風險非常高;而近日個案曾去食肆及涉不戴口罩活動,認為不論於公共交通工具或室內人多擠迫處,空氣流通欠佳,謹慎起見推出有關措施。

至於室內強制戴口罩如何執法,食衞局副秘書長(衞生)陳偉基解釋,有關法例授權一些人士執法,如屬私人物業,則授權私人公司的管理人員協助執行法例,惟一旦對方經勸喻後都不合作,可要求執法人員到場處理。如有關人士仍堅持拒戴口罩,將視違法行為,定額罰款傳票2,000元,最高罰款5,000元。

是否推禁足令 陳肇始:視疫情
陳肇始強調,未來1至2星期屬疫情發展的關鍵,當局會繼續密切留意,如確診宗數未有回落,會再收緊社交距離措施,亦不排除日後擴大強制戴口罩範圍,但坦言全面強制戴口罩有難度,如於空曠地方跑步或行山等情況。

至於需否實施「禁足令」,她稱須視乎疫情整體情況,並考慮民生及市民需要,同時也在檢視其他國家情況及當地措施。另外,強制公共交通工具戴口罩措施至今共接獲逾50宗報告,當中有個案未有跟足指示,發出22次勸喻,僅1人被獲發傳票。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認為,當局可豁免戶外空曠處運動等情況,惟戶外環境如人多的海灘、外傭聚集的天橋底等,空間不予各人保持距離,有人不戴口罩甚至吸煙,會有一定傳播風險,希望政府盡快收緊及檢討現時安排。

作者:陳正怡
責任編輯:劉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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