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檢測】網民公開企業內部通告 僱主要求僱員工餘時間檢測
CTgoodjobs' Editor
政府於9月1日推出全民自願參與的普及社區檢測,普及檢測的網上系統亦於上周六(29日)起接受預約,開放141個檢測中心協助採樣。
日前負責統籌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已與商會和僱主組織聯絡,期望各企業盡量在人事管理上安排,方便僱員在辦公時間外出檢測。與此同時,有網民公開公司內部通告,指公司「嚴正呼籲和執行公司全體員工務必參加此檢測計劃」,更提到「閣下需利用工餘時間自行安排檢測」,否則「要求員工停止上班直至獲取報告結果。」
對於通告內要求,有網民表示不解,認為公司的要求十分無理︰
公司通告內容及網民意見(按圖放大)︰
要求員工參與政府檢測 欠法理基礎
對於有僱主要求僱工進行檢測一事,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分析︰「首先可否強制要求員工進行檢測,或視作驗身,現時香港只有幾個條例可強制要求驗身,包括《輻射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等,這些法例保障需要進行高風險工作僱員而進行身體檢查。另外,需要從外地到港工作的外傭同樣需要驗身。」
蘇律師表示,上述的3種情況並不適用於是次檢測身上,僱主是否可強制員工進行檢測,只可引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進行討論,由於條例下僱主需要提供安全及健康工作環境,僱主可利用條例間接向僱員說明,僱員健康是建立安全及健康工作環境的重要因素,並以此作為理據。
不過他補充,這個理據亦有不足地方,「安全及健康工作環境」與要求員工強制檢測沒有直接關係,他指若僱備雙方做好防疫措施的話,同樣可保障不受感染,因此條例並沒有賦予僱主權利要求員工驗身;此外,即使是要求驗身,但如果僱主要求員工只參加政府提供的檢測,是完全沒有法理基礎,因為僱員可自行到私家診所或醫院進行檢測。
工時以外進行檢測 可當超時工作處理
至於僱主是否可要求員工在工餘時間檢測,蘇律師指要裁定這個要求是否違反《僱傭條例》,視乎僱主與僱員之間訂明的僱傭合約細節及實際情況而定,「由於香港沒有法定最高工時,因此這項要求在某程度上可當作超時工作處理,如僱主在僱傭合約中已提及僱員雖在不定時處理工作事務等細節,只要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便可。」他認為,這要求的爭議點在於「進行檢測」是否與工作相關,以及僱主及僱員是否訂明工時以外,能否能處理工作事務。
【延伸閱讀】全民檢測程序、141個社區檢測中心、運作時間一覽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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