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要釐清 積金權益要維護
近年不少服務平台,例如外賣平台、送遞平台加入市場,改變市民消費習慣,為消費者帶來很多方便,但這些服務平台與從業員,如外賣員、送遞員的勞資關係一直引起關注。今年5月,勞資審裁處就一宗快遞平台拖欠送遞員工資案件裁定有關平台與其六名送遞員存在僱傭關係,是首宗確立數碼平台送遞員並非自僱的案例,意義重大。
積金局希望藉此個案提醒大家,自僱的安排並不是簡單地由雙方協議或簽定「自僱人士」合約而定,須視乎雙方實際上是否存有僱傭關係,例如對工作的控制權、是否需要承担財財務風險等。僱主絕不應透過要求僱員轉為「自僱人士」,而逃避僱主的強積金責任。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須準時為每名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包括受僱期不少於60日的全職或兼職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並依法定期作出供款。僱主如沒有在限期內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即屬違法。
僱員亦應妥善保存能顯示雙方僱傭關係的紀錄,如僱傭合約、薪金證明、及報稅表等,以便日後有爭議時能提供證明。大家若對自己的強積金權益有疑問,歡迎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查詢;如發現其僱主沒有履行其強積金責任,應即時向積金局作出舉報,以維護自己的強積金權益,尤其是被迫轉為自僱人士的情況,因為沒有當事人的舉報,積金局實無從得悉相關情況。
積金局在保障計劃成員方面的工作一向非常主動和積極,絕不姑息任何強積金違規行為。一旦發現拖欠強積金供款的違規情況,便會採取行動跟進,包括:
(一)即時向拖欠供款的僱主發出付款通知書,為受影響的僱員追討拖欠供款連同附加費。
(二)如僱主沒有在付款通知書所定的限期前補交拖欠供款,局方會聯絡僱主以搜集僱員入息等資料,並要求僱主即時補交所有拖欠款項。
(三)如僱主仍繼續拖欠供款,局方會向僱主展開民事申索程序,代僱員入禀法庭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四)若拖欠供款個案涉及僱主清盤或破產,局方會為僱員向清盤人或破產管理主任提出欠債證明。如其後收到清盤人分派的款項,積金局會經強積金受託人存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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