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老闆要求員工放假期間工作 原來提前OO小時通知就得
中秋節連續4日的假期,對打工仔來說,簡直是天大的喜訊!可是,現今通訊如此便利,對老闆或工作狂上司來說,放假又怎樣?總有方法可以找到你,然後幫忙處理公事。當然,你有權利去拒絕,但為免被炒,很多打工仔唯有默默承受。不過,在假期真的可以完全拒絕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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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民都在網上討論區表示上司曾在假期時要求他們工作,而且不知道怎樣應對,亦擔心一旦拒絕便會被炒。亦有網民指,上司曾多次在假日時找他工作,起初他仍會照做,但及後漸漸覺得失去了假期,因此現會扮看不到短訊和不接聽上司電話。
僱傭條例點講?
其實,僱員的休息日是由僱主決定的。至於打工仔需否在假期裏工作,大可參考僱傭條例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的指引:
﹙按圖了解﹚
據上述條例內容指,打工仔是有權在休息日裏不接受老細處理公務的要求。不過,在一定情況下,僱主與僱員是可協商其他安排方法:
休息日的安排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
休息日自願工作
除受僱於工業經營內18 歲以下的青年外,僱員如果自願,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如僱傭合約內有任何條件,規定僱員必須在休息日工作,才可獲發每年花 紅或年終酬金,均屬無效。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法定假期工作安排
另外,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12天法定假日:
據勞工處網頁指,僱主是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期內工作,不過要符合一定條件:
﹙按圖了解﹚
另外,在僱主與僱員雙方同意下,是可以用「調假」形式作安排:
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不過如老闆要求以支薪作為代替於法定假期上班的條件,則是不可以的:
以工資代替假日的限制
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
所以,若不是出於自願,在勞工法例的保障下,打工仔是有權拒絕在休息日工作的。要知: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亦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為了各方便着想,建議還是早在放假前便把急於處理的工作都完成。如老闆在休息日要求工作,除非是必須急於處理的事情,否則還是建議老闆也一起休息,待假期完結後才跟進。
﹙資料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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