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職場Talk】打工仔初五、初六被強制放年假 《勞工法例》有無保障?

【網民職場Talk】打工仔初五、初六被強制放年假 《勞工法例》有無保障?
今年不用再「年初四咁樣」了,皆因今年初一初二撞正星期六日,所以初四有補假,各位打工仔齊齊連放4日。趁農曆新年好好放鬆,與家人共聚天倫,固然開心。但如果被僱主強制「延長」新年假期,你又會怎樣做?有打工仔被老闆強制規定其中兩日年假必須於初五、初六(1月29、30日)放取年假,有感被壓榨,故在討論區投訴無良僱主。
 

【時事熱話】香港公眾假期屬亞洲第二高 勞工假增至17日點實行?

每年僅7日年假 硬性規定放假日期
事主任職的公司每年只得7日年假,病假需要放4天以上才能申請有薪病假,而且上班第一年不能放取年假。年假數量之少,已令事主覺得僱主非常刻薄,近日老闆更強制要求全公司員工必須於初五、初六連放兩日年假。凡此種種,令事主感到憤怒,決定過年後立即辭職。

網民:早走早着

 

帖文引起一眾打工仔為事主抱不平:「大假必需雙方同意,無得迫,所以你係可以唔放,仲可以去勞工署投訴」、「好刻薄,樓主早走早着」,更有人分享類似經歷:「以前我做間公司仲衰,每年得7日大假,新年扣咗4日,病假有醫生紙唔扣勤工,但要扣人工」。不少網民力勸事主及早辭職,但亦有人認為應堅持下去:「樓主真心希望你諗清楚先,依家外面經濟好差」、「為生活,公司刻薄要硬食」。有人更建議事主向老闆反擊,表示不滿:「每月請4日病假,玩大佢」。

 

 

【勞工法例】經濟不景 公司能否要求僱員放無薪假?

僱主應先徵詢僱員年假日期
事實上,僱主並無權力「強迫」員工於指定日期放年假,故事主確實可以向勞工署尋求協助。根據《勞工法例》,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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