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有道】有意移民離港?提早領取強積金有咩條件?
CTgoodjobs' Editor
本港自去年爆發反修例風波起,政治爭議不斷,不少港人憂慮經濟、政治前景,
加上本港樓價連年攀升,生活開支大,令港人的移民意慾增加。在離開香港前,首先要處理好所有財政問題,包括從強積金帳戶提取供款,但就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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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久離港理由只能用一次
根據現行法例,市民可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不過,成功申請後如果日後想回流香港,並工作超過60日,就要重新加入強積金計劃,日後亦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2/ 所需文件
有意移民的申請人,需要準備並填妥: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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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聲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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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人需要把填妥的文件直接交予強積金帳戶的每一位受託人,假設你擁有三個強積金帳戶,就要準備三份文件。
3/ 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以在民政事務處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等獲法律授權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提交以上表格。市民一般可留意各區民政事務處的宣誓時間,並於指定時間前往辦理手續。
各區民政處地址及宣誓時段
4/ 申請後何時獲發款項?
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於30日內向申請人支付累算權益。
5/ 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其他條件
除了永久離開香港,在現行法例下,以下理由都可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提早退休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