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時參加MPF計劃?新入職僱員要注意!
CTgoodjobs' Editor
Published: 2020-06-10
Updated: 2020-06-12 13:00

不論初登職場或轉工,只要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按法例規定參加強積金計劃和作出供款。僱主同時亦有法定責任為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和安排供款。
打工仔必須留意,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僱首60日內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此規則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俗稱「炒散」的臨時僱員,因為他們通常都是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即使只受僱一日,僱主亦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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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登記限期遇上紅日怎麼辦?
假如第60天的強積金登記限期碰巧是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即熱帶氣旋警告八號或以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最後登記限期將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試用期內需要登記強積金嗎?
Connie與一般新入職同事一樣,都有試用期,但試用期對60日的僱用期規則並沒有影響。以Connie的情況為例,即使她在8月3日仍未完成試用期,其僱主仍須在該日或之前安排她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對打工仔來說,正確認識強積金制度,加深理解自身應有權益,才可踏出策劃未來理想退休生活的第一步。公眾可在網上免費閱覽及下載積金局新推出的《強積金僱員百科》,暸解更多他們須注意的權益和義務等。